投教学堂│防范以私募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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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基金的迅速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力。但是由于国内私募基金行业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市场中频繁出现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侵犯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为切实防范不法分子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查清金融资质。私募基金及基金销售属于特许金融行业,必须进行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工商营业执照仅是企业“身份证”,不是金融业务许可和备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注册资本也仅是认缴出资金额,无法据此判定企业资本实力。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网页链接)信息公示板块,查询私募基金相关机构公示信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信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信息,初步判断真实性以及是否完成备案。

特别提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但对于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不构成对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仍需自行判断、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是注意营销方式。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属于私募,即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且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私募基金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大众公开宣传推介,如遇到通过召开理财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布告、传单、手机信息、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宣传和推介的私募基金产品,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投资者需予以高度警惕。

三是警惕回报承诺。私募基金投资的底层资产具有高度风险性,不能保证投资“只赚不赔”和最低收益,因此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一旦发现,私募基金相关资料或合同条款中存在承诺预期收益、保证本金安全,或相关企业和个人为本金收益提供担保、回购行为,就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抵制高利保本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四是自查投资资格。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分为单位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是指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无人数限制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需擦亮眼睛,坚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