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玛眼科优秀员工股份激励基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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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公告理解比较难,通过向一些熟悉港股的投资朋友请教后,对希玛眼科这次优秀员工股份奖励计划的解读如下:

1. 公司成立信托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奖励股份,资金来自本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在股价低迷时购买公司股票用来作为优秀员工奖励,替代部分现金奖励;(为什么采用信托基金,而不是回购,香港好像回购后要求注销,信托基金就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而不用注销)

2. 信托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奖励股数量不超过总股数的10%;这个信托基金是长期形式存在,公司可以随时向信托基金做出购买公司股票的决定。只要公司股价被低估,就会购买一些便宜筹码奖励给优秀员工,让员工享受到公司发展红利,也获得市场打折低价甩卖的福利。

3. 目的:股票奖励就是留住优秀员工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该奖励股票只能在该员工满足公司的要求条件下,才能转让给员工账上,由员工自行处理,比如卖出兑现或继续持有;获得奖励股份的条件大致是:工作达到10年,或退休年龄等,没有违法违纪,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等;

4. 委托该基金可以从港股二级市场、或希玛股东手上购买,信托基金购买的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区间由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一般在公司认为股价低估的情况下才做出买入决定;

5. 在没有 董 事 会 另 行 通知前,信 托 基金将一 直 持 有 该奖 励 股 份,直 至 满足奖励计 划 规 则后才可以 转让给激励对象。

6. 这样在股价低迷情况下,用公司的资金从二级市场收集便宜的股票,用来奖励和留住优秀员工,比用现金奖励和留住员工更好。同时可以节约一大部分管理费(如果未来股价上涨,给优秀员工奖励相同数额奖金所给的股票数量变少),同样随着公司壮大,优秀员工每年获得股票价值随着公司一起增长,无形中优秀员工都成为医生集团合伙人。另一方面,给投资者以信心,是公司价值低估的一个强烈信号。

更加详细的内容,参见下面完整公告。

$希玛眼科(03309)$ $恒生医疗ETF(SH513060)$ @希玛眼科 

附上:简体版公告,便于内地投资者阅读。

 希玛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09)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采纳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议决于2022年11月7日采纳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为:

(i)认 可 董 事 会 选 定 之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作 出 的 贡 献 并 给 予 奖 励,以 挽 留 彼 等 继 续 为 本 集 团 持 续 营 运 及 发 展 效 力;

(ii)吸引适合人士为本集团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效 力;

(iii)通过参与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进 一 步 使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的 权 益 直 接 与 本 公 司 股 东 保 持 一 致。

董事会进一步授出的任何奖励不得导致根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股份总数超过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根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向选定参与者授出的购股权或奖 励 数 目 上 限,不 得 导 致 向 有 关 人 士 授 出 的 所 有 购 股 权 及 奖 励(不 包 括 根 据 相 关 计 划 条 款 失 效 的 任 何 购 股 权 及 奖 励)所 涉 及 的 已 发 行 及 将 予 发 行 股 份 超 过 本公司任何12个月期间内已发行股本的1%。

董 事 会 可 不 时 促 使 本 公 司、任 何 附 属 公 司、任 何 重 要 股 东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任 何 人 士 按 董 事 会 指 示 的 结 算 方 式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向 信 托 支 付 投 入 额,其 将 构 成 信 托 基 金 的 一 部 分,用 于 购 买 股 份 以 及 计 划 规 则 及 信 托 契 据 所 载 的 其 他 用 途。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17章,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并 不 构 成 一 项 购 股 权 计 划, 并 为 本 公 司 的 酌 情 计 划。采 纳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毋 须 股 东 批 准。然 而,其 将 构 成 一 项 由 本 公 司 现 有 股 份 提 供 资 金 的 购 股 权 计 划,并 且 在 新 的 上 市 规 则 第17章 于2023年1月1日 生 效 时,须 遵 守 适 用 的 披 露 规 定。

采纳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议决于2022年11月7日采纳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计 划 规 则 的 主 要 条 款 载 列 如 下。

   计划规则概要

目 的

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目 的 为: (i) 认 可 董 事 会 选 定 之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作 出 的 贡 献 并 给 予 奖 励,以 挽 留 彼 等 继 续 为 本 集 团 持 续 营 运 及 发 展 效 力; (ii) 吸 引 适 合 人 士 为 本 集 团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效 力;及╱或 (iii) 通过参与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进 一 步 使 合 资 格 参 与 者 的 权 益 直 接 与 本 公 司 股 东 保 持 一 致。

管 理

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管 理。

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董 事 会 可 决 议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及信托契据的规则向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本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转授董 事 会 的 任 何 或 全 部 职 权 及 责 任。

信 托 人 将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及 信 托 契 据 持 有 信 托 基 金,包 括 股 份 及 股 份 所 得 收 入。

董 事 会 可 不 时 促 使 向 信 托 支 付 投 入 额,其 构 成 信 托 基 金 的 一 部 分,用 于 购 买 股 份 以 及 计 划 规 则 及 信 托 契 据 所 载 的 其 他 用 途。授 出 奖 励 将 不 会 导 致 股 东 的 持 股 量 遭 到 任 何 摊 薄。

在 计 划 规 则 及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限 下,董 事 会 可 全 权 酌 情:

(i) 诠 释 及 解 释 计 划 规 则、就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管 理 作 出 实 际 决 定、进 一 步界定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所 用 条 款;及 订 明、修 订 及 撤 销 计 划 规 则 及 有 关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的 管 理 或 奖 励 奖 励 股 份 的 其 他 规 则 及 规 定;

 (ii) 厘 定 谁 属 选 定 参 与 者 或 除 外 参 与 者、每 名 选 定 参 与 者 获 授 的 奖 励 股 份 数 目 及 其 购 买 价、奖 励 股 份 归 属、失 效 或 注 销 之 条 件、适 用 于 有 关 奖 励 股 份 及 奖 励 权 益 管 理 的 限 制(如 有);

及 (iii) 对 其 认 为 必 要 的 奖 励 股 份 条 款 作 出 有 关 适 用 及 公 平 调 整(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施 加 任 何 额 外 条 件 或 豁 免 任 何 预 定 条 件)。

计划限额及个人限额

董事会进一步授出的任何奖励不得导致根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股份 总数超过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基 于 采 纳 日 期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1,236,502,870股 股 份,上 述10%限额相当于合共123,650,287股 股 份。

根 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向选 定 参 与 者 授 出 的 购 股 权 或 奖 励 数 目 上 限,不 得 导 致 向 有 关 人 士 授 出 的 所 有 购 股 权 及 奖 励(不 包 括 根 据 相 关 计 划 条 款 失 效 的 任 何 购 股 权 及 奖 励)所 涉 及 的 已 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超过本公司任何12个月期间内已发行股本的1%。 上 述 限 额 须 始 终 遵 守 不 时 生 效 的 上 市 规 则,包 括 维 持 最 低 公 众 持 股 量 的 规 定。

表决权

信 托 人 不 得 就 以 信 托 形 式 持 有 的 任 何 股 份 行 使 投 票 权。

限 制

于 任 何 奖 励 股 份 获 归 属 前,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下的选定参与者获授的任何奖 励 属 于 其 个 人 所 有 且 不 能 让 售 或 转 让。选 定 参 与 者 无 论 如 何 不 得 将 根 据2022年 股份奖励计划下之有关奖励可给予其之未归属奖励权益以任何其他人士为受 益 人 出 售、转 让、押 记、抵 押、设 置 产 权 负 担 或 设 立 任 何 权 益。

于 任 何 奖 励 股 份 获 归 属 前,选 定 参 与 者 无 权 享 有 未 归 属 奖 励 股 份 附 带 的 任 何 权 益 或 权 利,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收 取 股 息 的 权 利。

倘 上 市 规 则(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市 规 则 附 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 守 则(「标准守则」))及 所 有 不 时 适 用 法 例 之 任 何 守 则 或 规 定 禁 止 股 份 买 卖, 则董事会不得根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作出奖励及向信托人作出收购股份的 指 示。董 事 会 不 得 于 董 事 根 据 标 准 守 则、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律 或 法 规 而 遭 禁 止 买 卖 股 份 的 期 间 或 时 间 向 任 何 董 事 授 出 奖 励。

运 作

董事会可不时全权绝对酌情选定任何合资格参与者为选定参与者参与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并 厘 定 向 各 选 定 参 与 者 授 出 的 奖 励 股 份 数 目、奖 励 股 份 可 能 获 归 属 前 的 条 款 及 条 件,以 及 计 划 规 则 明 文 规 定 的 其 他 有 关 事 宜。

董 事 会 可 不 时 促 使 本 公 司、任 何 附 属 公 司、任 何 重 要 股 东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任 何 人 士 按 董 事 会 指 示 的 结 算 方 式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向 信 托 支 付 投 入 额,其 将 构 成 信 托 基 金 的 一 部 分,用 于 购 买 股 份 以 及 计 划 规 则 及 信 托 契 据 所 载 的 其 他 用 途。

根 据 计 划 规 则,董 事 会 可 不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指 示 信 托 人 于 联 交 所 购 买 股 份,或 从 任 何 主 要 股 东 或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任 何 人 士 接 受 及 获 得 特 定 数 量 之 股 份。一 经 购 买 或 获 取,股 份 将 由 信 托 人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及 信 托 契 据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以 信 托 的 选 定 参 与 者 利 益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直 至 该 等 股 份 获 归 属。在 董 事 会 指 示 信 托 人 于 联 交 所 购 买 股 份 的 各 种 情 况 下,须 订 明 可 动 用 资 金 的 最 高 数 额 及 购 买 有 关 股 份 的 价 格 区 间。除 非 已 事 先 取 得 董 事 会 书 面 同 意,否 则 信 托 人 不 得 动 用 超 出 资 金 的 最 高 数 额,亦 不 得 按 所 订 明 价 格 范 围 以 外 的 价 格 购 买 任 何 股 份。

除 非 董 事 会 另 行 酌 情 厘 定,信 托 人 须 一 直 持 有 奖 励 股 份,直 至 有 关 股 份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转 让 或 归 属 于 选 定 参 与 者。

由 于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仅 新 近 成 立,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概 无 任 何 即 时 计划促使信托人为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购 买 股 份。

归属及失效

倘 发 生 以 下 事 件,向 选 定 参 与 者 作 出 的 所 有 相 关 奖 励 将 自 动 失 效,且 相 关 奖 励 股 份 不 得 于 相 关 归 属 日 归 属 而 须 保 持 作 为 信 托 基 金 的 一 部 分:

(i) 选 定 参 与 者 被 发 现 为 除 外 参 与 者;

(ii) 倘 有 关 人 士 作 出 任 何 欺 诈 或 不 诚 实 或 严 重 失 责 的 行 为;

(iii) 倘 有 关 人 士 被 宣 判 或 被 裁 定 为 破 产,或 无 力 偿 还 到 期 债 务,或 已 与 债 权 人 大 致 订 立 任 何 债 务 偿 还 安 排 或 债 务 重 整 协 议,或 破 产 管 理 人 已 接 管 其 任 何 资 产;

(iv) 倘 有 关 人 士 被 判 触 犯 任 何 刑 事 可 公 诉 罪 行;

(v) 倘有关人士所作出的行为曾对或将会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声誉或利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vi) 倘有关人士被判触犯香港证券法例或法规或不时生效的任何其他适用法 例 或 法 规 项 下 任 何 罪 行 或 违 反 有 关 条 例、法 例 或 法 规,或 须 就 此 承 担 责 任;及

(vii) 倘 有 关 人 士 不 再 为 本 集 团 雇 员(计 划 规 则 所 订 的 情 况 除 外)、相 关 实 体 参 与 者,或 不 再 作 为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服 务。 就于归属日或之前任何时间身故或通过与本集团所有成员公司协议退休的选 定 参 与 者 而 言,而 除 非 选 定 参 与 者 根 据 计 划 规 则 条 款 或 有 关 选 定 参 与 者 的 授 予 契 据 条 款 而 丧 失 资 格,有 关 选 定 参 与 者 的 所 有 奖 励 权 益 应 被 视 为 于 紧 接 其 身 故 前 一 天 或 紧 接 其 自 本 集 团 所 有 成 员 公 司 退 休 前 一 天 被 归 属。

有效期及终止

除 非 董 事 会 提 早 终 止,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将于采纳日期之第十周年之日终 止,惟 有 关 终 止 不 应 影 响 任 何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选定参与者的任何存续权 利。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17章,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并 不 构 成 一 项 购 股 权 计 划,并 为 本 公 司 的 酌 情 计 划。采 纳2022年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毋 须 股 东 批 准。然 而,其 将 构 成 一 项 由 本 公 司 现 有 股 份 提 供 资 金 的 股 份 计 划,并 且 在 新 的 上 市 规 则 第17章 于2023年1月1日 生 效 时,须 遵 守 适 用 的 披 露 规 定。

此 外,倘 建 议 向 身 为 本 公 司 关 连 人 士(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的 任 何 人 士 授 出 任 何 奖 励 股 份,则 本 公 司 须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可 能 适 用 的 有 关 条 文,包 括 任 何 申 报、公 告 及╱或 股 东 批 准 的 规 定,除 非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另 行 获 得 豁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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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2022-11-09 12:07

没量啊,看上市公司回购啥时候启动,会回购多少;虽然公告是不超过10%,问题是希玛还有那么多现金吗,所以也是画饼啊;如果再配股,那就会被市场抛弃了。消息出来2天,盘面波澜不动,一盘死水;如果没有量没有上冲引起市场关注,那就会一直起不来。

2022-11-08 13:18

留住师傅才能带出好徒弟,想一下要多少年希玛才能400亿市值?

2022-11-08 12:23

不错

2022-11-08 00:32

给管理人员戴上金手铐,利好$希玛眼科(0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