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大家一起学期权(转自老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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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大家一起学期权40篇(转自老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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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20:15

第十一篇:期权准备篇之“价值与价格”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经纪业务部

  权利金(premium),是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期权买方为了得到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向期权卖方所支付的对价。说到权利金,就不得不提到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期权的内在价值
  期权的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打个比方,如果标的证券的现价为67元,那么行权价格为65元的认购期权,其内在价值就是2元(67元-65元)。
  期权的内在价值反映的是权利金中来自期权本身的实值程度的部分,因此只有实值期权才有内在价值,平值和虚值期权都没有内在价值,期权的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0。
  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时间价值是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比如前面提到的行权价格为65元的认购期权,假设其合约价格为3元,那么,3元减去2元的内在价值,即为该合约的时间价值。
  如果某一期权合约的时间价值为0,说明已到期。如果以2元的价格买入行权价为65元的认购期权并立即行权,与直接以67元买入标的证券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不过考虑到交易费用,直接买入标的证券会更合算。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在期权价值的基础上,市场对期权合约的供需关系决定了期权的市场价格,即权利金。从期权要素来看,期权价格通常会受到标的价格、行权价、合约到期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等因素的影响。
  1.标的价格
  标的价格上涨,则认购期权价格上涨,而认沽期权价格下跌。对于前述行权价格为65元的认购期权来说,如果标的价格从63元上涨到68元,那么合约就从虚值变成了实值,因此期权的价格也会相应上涨。而对于同样行权价格为65元的认沽期权来说,如果标的价格从63元涨到68元,期权就从实值变成了虚值,其价格会下跌。
  2.行权价
  行权价越高,认购期权的价格越低,认沽期权的价格越高。行权价为55元的认购期权比65元的认购期权贵,这是因为期权买方可以以更优越的价格买入标的证券,同样的道理,行权价为75元的认沽期权比65元的认沽期权贵,因为期权买方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卖出标的证券。
  3.合约到期期限
  对于期权来说,期权到期期限越长,期权买方获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权卖方须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期权价格越高。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期权到期期限越长,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高。如果把期权比作保险,保险期间越长,所支付的保险费理应越高。
  4.市场无风险利率
  认购期权具有融资买入标的证券的性质,市场无风险利率越高,意味着融资成本越高,认购期权的价格就越高。同理,买入认沽期权可以达到卖空标的证券的效果,如果单纯卖空标的证券,投资者将获得现金收入,而买入认沽期权是没有现金收入的,市场无风险利率越高就越不利于认沽期权投资者,因此认沽期权的价格就越低。
  5.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
  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率是用来衡量标的证券未来价格变动不确定性的指标,简单地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越高,期权合约到期时成为实值期权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相应合约具有更高的价格。
  波动率分为历史波动率和隐含波动率,前者是从标的证券价格的历史数据中计算出的收益率的标准差,后者是通过期权现价反推出来的波动率,反映的是市场对未来存续期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判断。就像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习惯用市盈率判断股票价格一样,在期权市场中,可以用隐含波动率来判断期权价格。比如,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隐含波动率和历史波动率,判断期权价格被高估还是低估,从而进行卖出或买入的操作。
  波动率是期权投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一名专业投资者对于波动率的关注往往高于对期权价格本身的关注,这就是为什么期权交易也被称为“波动率”交易。
  期权价格——没那么简单
  影响期权价格的四个因素——标的价格、行权价、到期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都可以直接观察到,而波动率只能靠估计。不同的投资者对波动率有不同的预测,基于此计算出的期权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做的操作判断也会大不相同。
  此外,我们分析上面五个因素对期权价格的影响,都是假定只有一个因素发生变化而其他四个因素保持不变,实际情况中几个因素可能同时作用,彼此之间又相互影响。因此,投资者要积极学习期权知识,并认真参与全真模拟交易,以更好地理解期权价格及各因素对期权价格的影响。

2015-05-10 20:15

第十二篇:期权准备篇之“风险初认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经纪业务部

  巴菲特说,股市成功的秘诀有三条:
第一,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二,尽量避免风险、保住本金;第三,坚决牢记第一、第二条。其实不仅仅是股票,投资任何一种金融产品,投资者都需要时刻对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
  期权不同于投资者所熟悉的股票,也不同于期货和权证,期权买方承担有限的风险,但仍然可能损失全部权利金;期权卖方的潜在损失可能无限,这也是为什么期权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交易经验、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等。
  影响期权风险的因素很多,包括宏观经济、市场供求、标的证券价值、波动率、流动性、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运行情况等。简单来说,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项风险。
  你有等待的耐心,你知道价格波动的风险么?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交易之前,对标的证券价格走势都有一个预判,并且相信价格会朝预期的方向运行。可是期权买方和卖方都面临着标的证券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的风险,一旦价格和预期走势相反怎么办呢?期权买方可以选择是否履约,判断行权是否比卖出期权合约平仓更为有利。如果买入的期权在到期日没有价值,买方会在短期内损失全部权利金,这种积少成多的风险不可忽视。因此买方不应抱着“坚决不平仓”的心态,在行情向不利方向发展时要果断卖出平仓,勇于止损,收回部分权利金。
  对于卖方来说,到期被行权指派后,尽管此前收到的权利金能够抵消部分损失,但并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到期前也要关注价格波动,必要时及时买入平仓止损。
  你知道保证金交易,你知道强行平仓的风险么?
  期权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投资者卖出期权,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波动,还可能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又没有及时补足,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理论上标的证券的价格可以无限上涨,因而卖出认购期权的损失风险也是无限的,但实际当中,当证券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使得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目的就是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除保证金不足外,备兑开仓标的证券不足也可能被强平。因此,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保证金,以及标的证券的除权除息、配股和分红等情况,及时补足保证金或平仓,避免被强行平仓处理。
  你有开仓的自由,你知道无法平仓的风险么?
  期权交易挂牌的合约数量众多,合约之间的流动性并不均匀。一般来说,平值附近合约较为活跃,某些深度实值和深度虚值合约交易清淡。如果投资者交易了相对活跃的平值合约,但在标的证券价格大涨或大跌之后,原有的平值合约变成了深度虚值或深度实值合约,交易活跃度大幅下降,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此外,投资者还需注意,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会对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进行一些限制。比如,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标的证券被摘牌,对应期权合约也会被摘牌。当期权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交易所可以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这些都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你了解时间价值,你知道价值归零的风险么?
  我们知道,距离到期时间越长,期权买方获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权卖方须承担的风险越多,因而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反过来说,随着时间的流逝,期权的时间价值逐渐下降,在到期日时间价值降到零,这很好理解。可是时间流逝对实值、虚值、平值期权的影响又不像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对于实值和虚值期权,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小,到期日虚值期权价值归零,实值期权则仅剩下内在价值。对于平值期权,最后一周时间流逝的影响很大,在存续期的前一半,平值期权价值减少约1/3,在后一半期权价值减少约2/3,也就是说临近到期的时候,平值期权的价值将快速下降,因此投资者要特别关注价值归零的风险。
  你有买方的权利,你知道忘记行权的风险么?
  股票没有到期日,而期权合约有到期日,这是期权买方可以提出行权的日期,也是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实值期权在到期时具有内在价值,但买方只有选择行权才能获取期权的内在价值。如果到期未选择行权,则期权价值将在到期后归零,买方会损失掉付出的所有权利金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所幸的是,证券公司会为投资者提供自动行权的服务,自动行权的触发条件和行权方式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定。
  这一期我们只是简单地介绍一下投资者在期权投资中需要注意的风险,后续还会专门针对期权风险进行一一解析。

2015-05-10 20:14

第十三篇:期权准备篇之“限仓、限购、限开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经纪业务部

  期权限仓、限购、限开仓制度,与经常提到的保证金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一样,都是为了对期权交易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限仓制度
  上交所ETF期权交易将实行限仓制度,主要是规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如何计算“单边”?
  所谓“单边”,并不是简单按照认购和认沽来划分,而是对于同一合约标的认购或认沽期权的各行权价、各到期月的合约持仓头寸,按看涨或者看跌方向合并计算。比如,认购的买方和认沽的卖方都属于看涨方向,认购的卖方和认沽的买方都算看跌方向。
  下表举例说明了标的50ETF期权合约的持仓数量计算方式。


看涨方向数量看跌方向数量
买入50ETF购6月130030张买入50ETF沽6月165020张
买入50ETF购7月140020张买入50ETF沽7月155020张
卖出50ETF沽9月150010张卖出50ETF购9月145020张
卖出50ETF沽12月16005张卖出50ETF购12月135020张
小计65张小计80张


  在全真模拟交易期间,根据近期上交所的相关通知调整,对同一标的单方向的非备兑持仓限额,个人投资者为100张,总持仓限额(含权利仓、义务仓及备兑持仓),个人投资者为200张。
  也可以理解为,如果投资者进行备兑开仓(持有标的、卖出认购期权),那么该方向最大持仓可以增加到不超过200张,即含备兑持仓的总持仓限额为200张,但是扣除备兑持仓以后,该方向的非备兑持仓仍然不能超过100张。
  能满足套保需求么?
  投资者因套保等需要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并由证券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额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套保需求。
  超过持仓限额怎么办?
  期权交易系统对开仓申报有前端控制,投资者已持仓数量加上未成交申报数量不能超过持仓限额,否则开仓申报是无效的。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类似于信用卡临时额度申请,如果投资者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额度,或者申请套保用途的投资者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等情况,那么投资者需要自行平仓或减仓,否则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限购制度
  期权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限购制度,即规定个人投资者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其证券账户资产的一定比例。目前的相关规定是不得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全部账户自有净资产的10%,或者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买入额度按整万取整。
  举个例子,投资者前六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是37.5万,目前账户总资产是43万,那么,证券账户总资产的10%是4.3万元,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是7.5万,二者取其大并以万为单位取整,投资者期权买入开仓的资金规模为7万元。
  限开仓制度
  限开仓制度只是针对ETF认购期权,在任一交易日,同一标的证券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合约(含备兑开仓)所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超过合约标的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交易所自下一交易日起限制该类认购期权开仓,包括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但不限制备兑开仓。如果投资者在交易中发现某个认购期权合约无法买入,有可能是因为交易所对该合约采取了限开仓造成的。
  由于目前股票期权还在全真模拟交易阶段,因此本文只是为投资者介绍一下限仓、限购、限开仓的基本概念,关于其具体指标等规定,请投资者以未来正式发布的业务方案及业务规则为准。

2015-05-10 20:14

第十四篇:期权准备篇之“保证金与强行平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经纪业务部

  一、保证金
  期权是保证金交易,投资者在卖出期权开仓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义务方可能会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产生严重损失。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义务方违约,因而需事先缴纳一笔保证金。
  在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以下简称“模拟交易”)中,除备兑开仓以外的其他卖出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备兑开仓时,通过锁定现货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作为保证金;备兑平仓时,原锁定的合约标的也将解锁。
  期权保证金和期货保证金有何不同?
  期权与期货都属于保证金交易,不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均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期权交易中,只有义务方(即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以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权利方(即期权的买方)由于仅持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因此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如何计算?
  模拟交易中,保证金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以较大的可能性覆盖了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违约风险,并且在计算时去掉了虚值部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假设50ETF的现价为1.478元,客户卖出一张行权价为1.3元的认购期权,则投资者最低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4137元(证券公司可能还会在此最低标准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上浮)。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卖出开仓前需先缴纳至少4137元的初始保证金。此后每日收盘后,根据最新的结算价还会计算维持保证金,出现不足时投资者需要进行补足。
  证券公司能使用客户保证金么?
  客户保证金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收取比例不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证券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水平。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与经纪业务是分账结算的,严禁将客户保证金挪作他用。
  二、强行平仓
  投资者卖出期权,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波动,还需追加维持保证金,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又没有及时补足,则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强行平仓是指某些情形下,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平仓或补足资金或证券的要求,对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强制进行平仓。
  哪些情形可能造成强行平仓?
  根据模拟交易的业务方案设计,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比如,合约调整可能导致备兑开仓持仓标的不足,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没有补足标的证券,也没有对不足部分头寸进行自行平仓,可能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当出现除权除息、配股、分红等情况时,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账户中的保证金和锁定证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强行平仓的发生。此外,在出现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也可能强行平仓。
  另外,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将保证金补足,证券公司可能对投资者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行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弥补保证金的不足。
  强行平仓的后果是什么?
  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目的是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在操作上,证券公司一般会先平市场上持仓量大的,近月流动性好的合约,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是并不能保证以最优价强行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此外,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条件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设定多层级保证金收取标准。出现违约记录,收到预警通知但不配合处理,出现强行平仓记录等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进而影响客户的保证金水平。因此,提醒投资者要及时关注自己持仓及保证金状况,在收到预警通知时,及时补足保证金或标的证券或自行平仓,避免强行平仓风险。

2015-05-10 20:13

第十六篇:期权风险篇之“权利方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与股票、债券相比,其专业性强、杠杆高,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仅要了解期权知识,还要对其风险有所熟悉。本篇开始,我们将为投资者详细解读期权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帮助投资者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期权的买入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权利方。我们都知道,所谓权利方就是指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了一种权利,即有权在期权到期时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当然,期权的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
  就期权权利方而言,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是已经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以很大;对于期权义务方,收益被一次性锁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买方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
  投资者也许会问,看起来卖出期权似乎有很大的风险,而通过买入期权既赋予了我权利,又帮我锁定了损失,是否买入期权就没什么风险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来看接下来这个例子。
  例如,X公司股票价格现在为10元,投资者支付了100元权利金,买入了1张X公司股票的认购期权(假设合约单位为100),3个月后有权按10元/股买入100股X公司的股票;3个月后的到期日,在X公司的股票价格分别为8元、9元、10元、11元、12元的五种情景下,比较买入股票和买入期权这两种投资方式的收益情况。


到期日X公司的股票在不同价格下的收益情况
到期日股票价格8元9元10元11元12元
买入100份股票收益率-20%-10%010%20%
买入100份期权收益率-100%-100%-100%0100%


  不难看出,由于股票期权的高杠杆性,投资者在拥有了较大的潜在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较高的市场风险。标的证券的价格波动会造成期权价格的大幅波动,如果期权到期时为虚值,那么买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的权利方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呢?
  第一,损失全部权利金的风险。投资者在成功买入开仓后,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不需再交纳和追加保证金,远离爆仓的“恶梦”,最大损失就是买入成交时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是权利方的优势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的话,你付出的权利金将全部损失,换句话说,你的损失将是100%,如此“积少成多”下去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期权的权利方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必要时需及时平仓止损。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投资者把买期权纯粹当做“赌方向的游戏”,那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第二,时间损耗的风险。作为期权的权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时间价值的损耗。只要没有到期,期权就有时间价值,对权利方来说就存在有利变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权利方持有的期权价值就相应减小。也就是说,权利方拥有的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未达预期,那么其所持有的头寸将失去价值。即使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是如果在期权到期日后才达到预期,那么投资者也无法再行使权利了。
  尽管在一些教科书里,股票期权的权利方可能被描述为具有“风险有限,收益无限”的损益特征。但是在实际投资中,权利方面临的风险并非如想象中的那么小。因此,投资者持有权利方头寸时,仍要密切关注行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015-05-10 20:12

第十七篇:期权风险篇之“义务方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期权的卖出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义务方。对义务方而言,当期权的持有者在最后交易日行使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权利时,义务方将被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对手方的义务。
  期权义务方在收取权利金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就单纯卖出期权来说,最大的收益已经锁定为权利金收入,而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对此,我们用以下一个例子来说明。
  例如,X公司股票价格现在为10元,投资者卖出1张X公司股票的认购期权(行权价为10元,假设合约单位为100),收到100元权利金。3个月后的到期日,在X公司的股票价格分别为9元、10元、11元、12元、13元的五种情景下,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如下。


到期日X公司的股票在不同价格下的收益情况
到期日股票价格9元10元11元12元13元
卖出100份期权的损益100元100元0元-100元-200元


  不难看出,期权特别是认购期权的卖方可能因为标的证券价格波动而承担着上不封顶的亏损可能,这是对于期权卖方来说最主要的市场风险。
  既然卖方在不利价格下也要承担义务,那么如何保证交割过程能顺利进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让义务方交纳保证金,防止违约。由此,义务方也因此承担了保证金风险,即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额度,若无法按时补交,则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因此,总结而言,投资者作为股票期权的义务方,将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亏损“无限”的风险。当市场与投资者的判断相反时,即投资者在卖出某个期权合约后,该期权价格便开始不断上涨,此时投资者如果买入平仓将出现损失。而如果到期时期权为实值,则投资者可能会被指派行权,因此期权义务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金额。理论上来讲,只要期权价格涨得越高,义务方的亏损就越大,这就是义务方面临的所谓“收益有限、亏损无限”的损益特征。
  第二,维持保证金的风险。投资者在卖出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他的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卖出期权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无限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那是因为,虽然期权的卖出方面临着很大的损失风险,但它也有个朋友,那就是时间。只要在期权卖出后至期权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市场不发生太大的不利变动,义务方就能够较安稳地将权利金纳入囊中。举个形象的例子,期权的卖出方就像“保险公司”,他可以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保费”收入来弥补可能发生的“灾难”损失。

2015-05-10 20:12

第十八篇:期权风险篇之“到期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每一份股票期权合约都对应有着相应的合约要素,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即为其中之一。正如其字面含义,到期日就是指股票期权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是期权权利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到期日之后,期权合约失效,不再存续。因此期权合约具有有限生命周期的特征,投资者在交易期权时,也就面临着期权投资的另一风险——到期风险。
  那么,投资者作为股票期权的权利方或义务方,所面临的到期风险具体是指什么呢?
  对于股票期权的权利方而言,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会逐渐降低。在临近到期日时,期权的权利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平值期权价值将逐渐归零,因为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时间价值也逐渐降低至零。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到期时权利方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尽管期权的权利方拥有权利,但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情波动幅度未达预期(比如股票价格未能上涨至认购期权行权价格以上,或未能下跌至认沽期权行权价以下),那么他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在到期时失去全部价值。哪怕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如果在期权到期日之后,合约标的才开始上涨,此时已于事无补了。
  此外,对权利方来说,到期风险还可以理解为,期权到期时即使具有内在价值,但是这些价值并不会自动转到投资者的账户,而是需要投资者及时行权。因此,投资者一方面不要忘记行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与期权经营机构做出相关约定,在期权达到一定实值程度的情况下进行自动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义务方而言,如果在合约存续期限内,行情波动幅度超出预期,那么义务方潜在的亏损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过初始收入的权利金的全额。哪怕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但是如果在期权到期日之后才显现,投资者同样会遭受损失。
  不难看出,所谓到期风险,很大程度上与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和所选择的不同期限的期权合约有关。也就是说,投资者交易期权时,应当结合自己的市场预期和具体的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期权到期时间。
  与现货交易不同,期权交易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有限的生命周期。股票市场中有不少投资者在股票被套之后,往往选择等待,希冀未来的某一天股价能重新涨起来,在股市中这样操作的代价是时间和利润,而在期权交易中,代价则可能是损失全部本金。
  因此,无论是期权的权利方还是义务方,都不可一直抱着不平仓的心态,一旦发现行情分析错误,就要果断止损平仓或进行组合操作锁定风险,权利方能收回部分权利金,义务方也可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投资者持有期权头寸后,不能坐等到期,而是应当密切关注、及时分析市场走向,必要时理性调整投资决策。

2015-05-10 20:12

第十九篇:期权风险篇之“杠杆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在进行买入开仓后,成为权利方,向卖方支付权利金。而投资者在进行卖出开仓(非备兑开仓)后,成为义务方。在这里,股票期权的权利方通过支付权利金的方式获得了杠杆。
  以看多市场投资者的投资者为例,其可以买入认购期权,投资者运用较小的资金来支付权利金,而期权的使用可以将标的证券的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多倍放大。
  举个例子,某投资者认为目前42元的X股票未来一个月会涨,于是买入1张一个月后到期的该股票44元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此时该期权合约的价格为3元,则投资者花费了300元权利金。一个月后,如果X股票涨到45元,投资者若行权将获利(45-44)×100
=100元,收益率为100/300=33%,而直接持有该股票的收益率则为(45-42)÷42=7%。通过买入认购期权,投资者将收益杠杆化放大了。
  不难看出,与现货交易不同,股票期权交易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杠杆效应,期权的权利方只需要付出少量的权利金,就能分享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带来的收益。所谓杠杆就是四两拨千斤、以小博大的投资方式。但是投资者需要意识到,杠杆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杠杆可以帮助投资者用有限的资金获取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对于期权的权利方来说,若投资者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那么投资者所支付的权利金会全部损失。
  在股票市场中,有不少投资者习惯满仓操作,而在期权交易中,这很大程度上就属于风险巨大的赌博行为。特别对于那些期限较短的极度虚值期权,投资者认为可以以低廉的成本来博取未来高获利空间的可能性,但事实上,投资者“赌赢”的可能性会变得非常小。
  风险和收益永远都是相生相随的。有的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首先想的是如何赚钱,如何以小博大,但是在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不应忽视对风险的控制。投资者应当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此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工具和投资策略,或者将自己所不愿承担的风险转移出去,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目标。

2015-05-10 20:11

第二十篇:期权风险篇之“保证金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担保。这是因为期权卖方承担着买入或卖出标的证券的义务,为了防止其违约,应当缴纳保证金。当然,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卖出开仓的操作,投资者卖出平仓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具体而言,投资者在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时,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还需根据价格变化计算是否需要追加维持保证金。
  例如,X股票价格现在为10元,某投资者此时保证金账户里共有3000元,在满足保证金要求的情况下,投资者A卖出了1张X股票的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3个月后有义务按10元/股向交易对手方卖出100股X公司的股票,投资者A获得1000元的权利金;
  如果1个月后,X公司股票价格快速上涨到20元,此时保证金账户将会低于维持保证金所要求的金额,而投资者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所需的保证金,则该投资者可能会被强行平仓。
  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每日标的证券的价格,冻结一定数量的客户资金,并且要根据每天收盘结算价,重新计算并冻结资金。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义务方在其卖出成交之后,将每天根据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购支付保证金。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经营机构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投资者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这就是股票期权卖方所面临的保证金风险。
  在上一篇“杠杆风险”中我们提到过,期权交易具有杠杆效应,除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外,相应的风险也成比例地放大了。如果市场朝不利的方向变化,保证金占用将不断增加,这时股票期权义务方需要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制平仓。如果此时投资者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平仓止损。
  在期权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尤其是期权的义务方,应当情形地认识到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应该根据具体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做好保证金管理。

2015-05-10 20:11

第二十一篇:期权风险篇之“行权交割风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行权交割风险,是指投资者自身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备齐足额的现金或现券,或者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导致未能行使约定权利而造成潜在经济损失的风险。此外,行权交割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也会给行权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例如,投资者买入1张X股票的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3个月后有权按10元/股买入1000股X股票。3个月后,如果X股票价格上涨到15元/股,那么投资者可以执行认购期权,即支付10000元现金,以10元/股买入1000股X股票,再以15元/股的价格卖出,从而获利5000元。但是如果投资者不能及时备足行权所需资金,那么将无法行使权利,也就损失了5000元的潜在行权收益。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如果3个月后,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即认购期权的卖方,无法备足1000股股票交付给投资者,那么投资者也面临着交割违约的风险。
  在股票期权交易中最后交易日,作为期权的权利方,在行权交割时需要注意哪些风险点呢?
  第一,由于资金不足或股票余额不足而导致行权失败。如投资者持有一份行权价为1.5元的ETF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0)至到期日,现ETF的价格为1.8元,投资者选择行权,那么就需要支出1.5万元以购买10000份该ETF。当投资者发出行权指令时,系统会自动冻结1.5万元的行权资金,如果客户账户资金不足1.5万,则将导致行权失败。同样地,如投资者持有一份行权价为1.8元的ETF认沽期权至到期日,该ETF的市场价格为1.5元,投资者选择行权,那么投资者需要拥有10000份ETF。如果帐户ETF数量不足,也将导致行权不成功。因此,有意行权的投资者必须提前准备好足够的钱或者券。
  第二,即使实值期权的权利方行权成功,由于标的证券T+1日交割,T+2日可卖,认购期权的权利方还会面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沿用上面的例子,实值认购期权的权利方在T日成功行权后,在T+1日末将获得10000份ETF,如果T+1日ETF的收盘价格已经变为1.6元,那么投资者此时的实际可兑现利润已经由3000元减少为2000元。也就是说,若T+1日标的证券价格大幅下跌,则执行认购期权的权利方将可能产生一定的损失。因此,对实值期权行权后并不一定“赚钱”。在做出行权决定前,投资者还需仔细分析一下,如果认为到T+2日之间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也可以选择不行权。
  第三,错过行权日。目前上交所模拟交易的股票期权为欧式期权,行权日只有最后交易日一天,权利方如果不加留意,极有可能错过当天的行权操作。放弃一份有价值的“权利”,势必会对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对于持有的实值期权权利方头寸,投资者要么行权,要么平仓卖出,不要由于自己的疏忽而任其变为废纸一张。
  除了前面几篇介绍的风险之外,期权投资还可能存在高溢价风险(即当出现股票期权价格大幅高于合理价值时,可能出现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在期权合约流动性不足或停牌时无法及时平仓,特别是深度实值/虚值的期权合约)等,投资者应当通过学习期权业务规则、签署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各种途径,全面了解和知悉从事期权投资的各类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