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开始,境外或者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实行新的准则。
2021.1.1开始,境内企业实施新的租赁准则。
旧准则:
以前将企业的租赁分位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主要是以资产的所有权为界限区分。
经营性租赁就是平时理解的租厂房,租办公楼,租设备等等。融资性租赁类似于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下相关资产。
如果租赁期限到期后,租赁方将得到相关资产或者以一个非常便宜的价格买下相关资产,或者说该资产不进行大的改动就没法给别人使用的话,那么这类资产都要归于融资性租赁科目中,在负债端记录长期应付费款。
为什么要改变旧的准则呢? 因为在旧准则中,上市公司会利用一些手段让资产和负债消失以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或者出售自己的资产,然后以极低的价格租回来,以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或者通过随意更改租金的行为来控制相关费用。
新的准则就不再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除了一些短期租赁(租期12个月以内的)和低价值租赁,剩余的全都按照融资租赁处理。
在会计科目的表上,将原准则下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却认为"使用权资产",将负债端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下的"融资租赁应付款"单独确认为"租赁负债"。
并对这些资产和负债分别确认折旧、减值和利息费用,计入利润表中。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使用权资产的金额需要根据租赁负债的金额来确定。租赁负债为全部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折现值。
公式: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其他费用=全部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折现值+(运输费+安装费+清理费+保险费等等)
在确定租赁负债的租金总额折现值的时候需要一个折现率,也就是内含利率。租赁合同中约定利率的使用合同中的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率则使用公司近期同类资产抵押贷款的利率,如果这个利率也没有,那就用公司近期获得的贷款利率为内含利率。
举例:公司租了一条生产线,每年租金1000W,租期5年,内含利率6%。 那么5年内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为5000万元,按照6%的折现率计算,5000万折现金额为4212万元。
那么租赁负债就记录4212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费用产生,那使用权资产也记录4212万元。5000万元与4212万元之间的788万元,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这788万元的融资费用和使用权资产一样每年计提折旧和减值,它不是平均的分摊在每年中。
这788万元类似于银行买房的贷款利息,呈现前期本金少利息多,后期本金多利息少的特征。这里有个注意点,每年支付的1000万租金,其中一部分是设备的租金计入制造成本中,一部分算作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中。
这也就是一家公司如果有大量的厂房,办公楼,设备或者生产线都是融资租赁来的,公司负债端没有长短期借款的情况下,财务费用的科目里还是会产生利息支出!
如果一家公司既没有融资租赁,也没有长短期借款,但还是有利息费用的支出。那可能是银行票据或者商业票据贴现而产生的费用。
扩展:
以上的财务处理是对于租赁方而言的。那对于出租方的财务处理是如何的呢?
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出租方,仍然沿用旧的准则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租出去的资产还是属于上市公司的,每年计提折旧和减值,租金记录为收入。
融资租赁:将整个租期内应收的全部租金记录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投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资产能够租出去发生的其他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方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是等同于租赁方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年出租方可以确认的,计入营业收入的融资租赁收入是资产投资金额*对应的利率。(对应的利率可以通过 全部的租金收入和资产投资净额以及出租的年限,计算出对应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