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zhao2009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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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现在的技术水平了,不准卖就给锁上不行吗?非要等发生了再去责令买回,人家要是在国外呢,你怎么责令

热门回复

一行代码的事,装腔作势30年

这个建议非常好,不符合条件的给锁住,锁定他不能卖,就没有其他的一系列问题了,如果谁违规卖了就全额充公

本来就很简单的,限售就是限售,锁住就是了,哪还用这么多啰嗦

全部锁定,符合解锁条件的书面申请,减持提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减持批复3个月有效,过期需要再次申请

不错

优秀代表

[鼓鼓掌]

讲到点子上了,应该压实交易所应承担的责任,比如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上市公司就该改成 上市所在交易所。

[斜眼][斜眼]

代码能解决?股份也没有编号啊。实现的逻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