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实控人王立军涉嫌操纵“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从上市招股起连续5年财务造假*ST慧辰被罚1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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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实控人王立军涉嫌操纵“浔兴股份”被证监会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也被立案

浔兴股份12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通知,获悉其于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浔兴股份同日公告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从上市招股起连续5年财务造假 *ST慧辰及4责任人被警告罚款1600万元

*ST慧辰于12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何侃臣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赵龙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徐景武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马亮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