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董事长被刑拘,ST宇顺监事失联,兴民智通/恒星科技涉立案,金力泰/延华智能/日海智能被罚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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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董事长承立新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刑拘、子公司总经理张亚洲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12月5日,恒润股份收到董事长承立新家属的通知,承立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公司获悉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洲正在协助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调查。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ST宇顺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失联

宇顺电子近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和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公司尚不确定无法与朱谷佳取得联系的具体原因。朱谷佳除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ST和科兴民智通实控人赵丰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 因东方网力案被警告罚款150万元

和科达兴民智通公告,分别于12月5日、12年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的通知,其于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于11月29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

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恒星科技董事长谢晓博及总经理谢晓龙涉嫌短线交易被立案

恒星科技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谢晓博、谢晓龙涉嫌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子公司参与虚构“黄金贸易业务”、虚增存货收入 金力泰及5责任人被警告罚款550万元

金力泰12月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袁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及时组织公司依法披露金力泰实业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袁翔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家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直接策划金力泰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并担任金力泰实业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严家华曾任金力泰财务总监,在此期间金力泰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严家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总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曾经担任金力泰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此期间,金力泰引入虚假“黄金贸易业务”,并一直将虚假贸易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景总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司引入“黄金贸易业务”的集体决议,但未组织披露公司参与的“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汤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静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对存货大幅增加的情况采取进一步有效核实措施。在签署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隋静媛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5000多万 延华智能及4责任人被警告罚款475万元

延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12月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19年10月31日,延华智能与中汇乾鼎、泰和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45%的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年至2021年,泰和康为雅培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龚保国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龚保国召集、主持对泰和康的投后管理会议,对泰和康相关情况能够及时知悉,审阅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虛假记载以及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慧玲作为披露2022年半年报时任总裁、财务总监以及披露2022年三季报的时任总裁,分管财务工作。黄慧玲对泰和康相关情况能够及时知悉,审阅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磊作为披露2022年三季报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曹磊知悉泰和康相关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文妍作为2022年半年报的时任董秘。唐文妍知悉泰和康相关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2022年半年报相关内容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龚保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唐文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多项核算错误致连续4年虚增减持利润 日海智能及7责任人被警告罚款940万元

日海智能12月5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重庆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2019年7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与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附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7期支付;2019年4月,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 合同付款方式为2年分3期支付。日海智能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本案中,杨宇翔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2020年11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兼任董事,在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兼任总经理,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丁艺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上述五人均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宋德亮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2018年、2019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年公司处置深圳传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平、丁艺、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元罚款。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