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辅仁朱文臣被立案,ST摩登与新开普实控人双双取保候审,合众思壮与卓锦股份财务造假才罚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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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实控人朱文臣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辅仁药业5月2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臣本人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于5月22日已签收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如下:“朱文臣,因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3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ST摩登公司实控人林永飞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ST摩登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通知,公安机关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5月11日起算。

新开普公司实控人杨维国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新开普于5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的通知,其收到潍坊市公安局出具的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5月18日起算。

合众思壮虚构雷达专网通信软件销售等多项业务收入利润 公司及三高管被罚款1250万元

合众思壮5月1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合众思壮:(一)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郭信平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管理合众思壮事务,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合众思壮雷达相关及专网通信业务由郭信平决定引入,其从一开始便知悉前述业务缺乏业务实质及票据贴现费用跨期确认事项,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起主要作用。袁学林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历任合众思壮财务部副总监、财务部总监,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北斗导航董事,并被选举为董事长,担任总经理,2019年4月从合众思壮离职后,继续担任北斗导航董事长、总经理。其作为合众思壮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7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袁学林在合众思壮及北斗导航期间负责组织、参与、实施合众思壮雷达相关及专网通信业务,知悉票据贴现费用跨期确认事项,并向郭信平汇报,其行为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侯红梅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长期负责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侯红梅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没有业务实质以及和创智建为合众思壮垫付票据贴现费用事项。

证监会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 卓锦股份虚增利润 公司及四高管被罚款800万元

卓锦股份于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受同方投资委托4.3亿元资金理财未披露 华控赛格及三高管被警告罚款240万元

华控赛格5月2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黄俞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主导决策订立重大合同等事宜,知悉《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的内容;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邢春琪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小伟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知悉公司与同方投资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协议》;签署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华控赛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子公司工程项目收入确认存差错 科新发展更正财报被证监局责令改正两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科新发展5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科新发展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364.7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科新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黄绍嘉、黄海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科新发展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庞大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收证监局警示函

*ST庞大于5月19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ST庞大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庞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延期半年仅完成计划30分之一 ST工智忽悠式回购吃证监局警示函

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年4月26日,哈工智能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为248.13万股至496.27万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支付总金额约为99.95万元,回购股份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下限。

  你公司未能完成回购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规定

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哈工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陆家嘴原监事张征夫妇短线交易股票吃证监局警示函

陆家嘴原监事张征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征于2021年4月至今任陆家嘴监事。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29日,张征与配偶何华菊合计买入“陆家嘴”33,500股,交易金额329,665元;何华菊卖出 “陆家嘴”15,600股,卖出金额160,688元。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8月9日,何华菊买入“陆家B股”7000股,买入金额6213美元;卖出“陆家B 股”2000股,卖出金额1772美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软科技就股权转让纠纷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裁定查封冻结银嘉金融、付临门支付等名下价值1.16亿元财产

华软科技就与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建国、张浩、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法院已接收公司起诉材料,并对财产保全事项下达裁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建国、张浩、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574.45万元的财产。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