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称泽熙投资临时提案程序存瑕疵,新美星实控人何德平夫妇被罚没9500多万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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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回应徐翔要求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报道 泽熙投资股权被冻结,7年多没行使过表决权,提案程序存瑕疵

华丽家族近日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要求公司增加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新闻。

泽熙投资向公司提出过增加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泽熙投资的股权被冻结,在过去的7年多没有行使过表决权,提案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董事会希望在泽熙投资的股权争议解决后再进行提案并积极和泽熙投资保持沟通,因此不对其提出的临时提案予以公告。

新美星实控人何德平操纵证券市场3年市场禁入夫妇俩被罚没9500多万 深交所下函问询未何不披露

深交所向新美星下发关注函称,近期关注到新美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内容包括:1.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没收违法所得47,835,571.55元,并处以47,835,571.55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785.79元。2.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3.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新美星早在2021年7月30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1年12月3日,新美星接到何德平函告,获悉何德平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何德平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主要是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

当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571.55元,并处以143,506,714.65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357.33元。2、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3、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此,新美星再无披露后续进展。

深交所关注函要求新美星下向实际控制人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

海南瑞泽大股东及实控人控制多家企业被诉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 偿还借款本息近8亿元,8013万股股票或被拍卖

2月17日,海南瑞泽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6日,海南瑞泽收到大股东大兴集团的通知,获悉大兴集团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四季海庭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六和铱海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海林、冯葵兴、张艺林、陈月红(前述法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共同控制的企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共计7.342亿元及利息共计5586.38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9.37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2、判令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原告就被告大兴集团提供的其持有的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共计8013万股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神驰机电美国全资孙公司被分销商起诉损害独家分销商权利索赔560万美元

神驰机电全资孙公司美国神驰近日收到美国波多黎各地区地方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文件。

原告Global Sales Group, Corp公司系美国神驰在波多黎各地区的分销商,近日,GSG公司以“美国神驰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通过其他渠道向波多黎各地区销售产品,损害了其作为美国神驰在波多黎各地区独家分销商的权利”为由,向美国波多黎各地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向GSG公司支付应付但未付佣金,金额不少于30万美元,以及在美国神驰对所有直接销售进行真实、准确核算后可能应付给GSG公司的任何额外佣金,预计未付佣金金额还有30万美元;(2)判决被告赔偿GSG公司因其独家经销权受损而遭受的损失,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3)裁定被告支付原告在提起本案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律师费;(4)要求通过陪审团进行审判;(5)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任何其他救济。

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刘潭爱被诉业绩承诺案件裁决 被申请人10日内支付补偿款1.45亿元

高斯贝尔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来的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潍坊仲裁委员会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案件作出了裁决。

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 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因刘潭爱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项。2022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滨城投资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仲裁庭作出以下裁决:1、被申请人刘潭爱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斯贝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45,157,631.77元;2、被申请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裁决承担连带责任;3、对被申请人刘潭爱质押的3,741,400股高斯贝尔限售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裁决的范围内享有质押权;4、驳回申请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