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及易事特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远大智能\明冠新材\ST宏达\*ST中昌四公司被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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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披露年报 交大昂立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交大昂立于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易事特控制人何思模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更正连续3年半财报减少营收3.2亿 远大智能及5位董监高收证监局警示函

远大智能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宝华、王延邦、陈光伟、王维龙、张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4月29日,远大智能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此次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2019年度-123,238,110.45 元、-86,474,326.59元;2020年度-66,225,698.72元、-36,781,964.00元;2021年度-147,398,000.33元、-98,324,682.13元;2022年半年16,112,594.71元、-7,337,487.65元。远大智能上述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以及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时任公司总经理陈光伟、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楠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远大智能、康宝华、王延邦、陈光伟、王维龙、张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子公司磷酸铁锂项目投资涉及金额较大却不及时披露 明冠新材及实控人董秘收证监局警示函

明冠新材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明冠新材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冠新材子公司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陕西安康高新区等签订的招商引资暨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对于明冠新材的主要业务发展和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明冠新材对上述投资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在签订时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明冠新材上述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明冠新材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及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27万元关联交易未时审议和披露 ST宏达收证监局警示函

宏达新材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新材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及混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2025.27万元,宏达新材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宏达新材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

上海证监局现对宏达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按规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ST中昌及2高管被警告罚款270万

*ST中昌于5月12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昌数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中昌数据涉嫌违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昌数据的控股股东,构成中昌数据关联方。中昌数据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从三盛宏业拆入金额19,951,645.43元,但实际拆入金额为1,028,351,008.71元。中昌数据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月,中昌数据的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博雅等28名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返还上海钰昌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约6.26亿元及利息,北京市三中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其后,上海钰昌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对其中24名被告的起诉,要求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等4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系列协议,支付业绩补偿金6.38亿元。中昌数据迟至2020年6月30日才公告相关诉讼事项。2021年2月7日,上海钰昌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2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上海钰昌撤诉。2021年3月,上海钰昌对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博雅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重新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银码正达、君言信息、亿美和信支付补偿金6.38亿元及利息等,博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市二中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中昌数据迟至2021年8月31日才公告披露相关诉讼情况。

厉群南作为中昌数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全面管理公司事务,且知悉重大诉讼发生及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或未及时相关情况,是中昌数据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薛玮佳作为中昌数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中昌数据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中昌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厉群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薛玮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北大医药大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所持8425.2万股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

北大医药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中泰证券《关于信用账户融资合约到期的提示函》,获悉合成集团在中泰证券的信用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北大医药股份153,859,360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比例25.82%。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泰证券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北大医药股份84,252,000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比例为14.14%。

中泰证券《关于信用账户融资合约到期的提示函》告知,合成集团在中泰证券信用账户的融资合约将于2023年5月15日到期,如合成集团未在合约到期日(含)前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偿还融资债务,中泰证券将对合成集团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以了结全部融资合约。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