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收警示函,2公司被立案,新开普实控人被刑拘,戎美股份解聘被刑拘副总经理

发布于: Android转发:0回复:0喜欢:0

新开普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新开普于4月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家属的通知,杨维国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公司于4月24日晚上紧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长杨维国未能出席,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杨维国被调查期间,由董事李玉玲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暂代为履行公司董 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由副总经理杨长昆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ST未来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4月24日,*ST未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24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达志科技持股5%以上大股东蔡志华被证监会立案

近日,达志科技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发出的《立案告知书》。

3000万元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审议披露 天邦食品收证监局警示函

天邦食品于4月2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湘云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6月29日天邦食品因转让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前期存续的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为史记生物子公司史记生物(绥化)种猪有限公司的猪场租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而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章湘云作为天邦食品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天邦食品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天邦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碳元科技资产减值及折旧计提问题 碳元科技及两高管收警示函

碳元科技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对碳元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碳元科技:(一)未充分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部分设备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徐世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颖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徐世中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颖对第一项违规事项中海程光电固定资产减值事项和第二项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碳元科技、徐世中、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银机电大股东天恒投资一致行动人违规超额减持股票收证监局警示函

近日,天银机电持股5%以上股东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2年11月22日,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云文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银机电11.1523%股份。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3日,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恒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天银机电股票4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0%。其中,2023年2月3日,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导致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天恒投资、赵云文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过部分数量为11.46万股,超过部分比例为0.0270%。

江苏证监局现决定对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报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滨海能源及公司财务总监谢鹏收证监局警示函

滨海能源及公司财务总监谢鹏于4月24日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谢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3月13日,滨海能源发布《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已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前期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谢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天津证监局现决定对滨海能源及谢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香溢融通信披违规案件已终结 检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香溢融通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

期间,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宁波市公安局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该刑事案件已终结,对公司不会造成影响。

副总经理朱政军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 戎美股份董事会通过解聘议案

戎美股份于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朱政军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朱政军不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朱政军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贤丰控股及鹏欣资源独立董事王铁林因紫晶存储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警告罚款50万元

贤丰控股及鹏欣资源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王铁林的通知,在中国证监会近期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其作为紫晶存储(证券代码:688086)时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由于紫晶存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铁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节能风电子公司输变电项目未披先建未披运行被环保部门罚款40万元

节能风电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 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16.2744万元。

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份投入运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23.75万元。

ST天成与长征电力银河开关等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ST天成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子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力”)、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开关”)、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因借贷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征电力、银河开关、江苏银河因与相关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