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涉嫌走私补税免于起诉,启迪环境宜通世纪财务舞弊被警告罚款,华林证券泛海控股凤形股份被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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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补缴偷逃税款39.62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近日,美利云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不起诉决定书》,2016年12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美利云向主管海关兴庆海关(原银川海关现场业务处)申请办理了2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在执行手册期间,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将结余保税料件投入到国内订单的生产中,在国内销售,所得货款全部归入公司。经银川市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公司偷逃税款39.62万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后续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补缴了全部应缴税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美利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公司涉嫌犯罪数额较小,主动补缴了应缴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起诉。

华林证券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华林证券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林证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西藏证监局对华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ST西发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公司及9高管收证监会警示函

西藏发展及相关责任人员、控股股东于4月6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西藏发展存在:(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发展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发展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代西藏发展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竞买土地保证金1225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西藏发展未对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罗希作为西藏发展董事长,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陈婷婷作为西藏发展总经理,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对西藏发展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罗希、陈婷婷、唐逸作为西藏发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罗希、陈婷婷、唐逸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发展在2022年半年报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韩海清、肖舒作为公司时任监事,在明知有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西藏发展 2022 年半年报审阅中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未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予以关注核查,并签署了书面意见保证西藏发展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陈宏、张志明、李天霖、孙阳升、韩海清、肖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由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代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牌出让土地(JKQ2021-4 号)保证金的方式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25万元。公司未将上述信息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泛海控股未及时披露民生银行、融创集团等债务逾期情况收证监局警示函

4月7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泛海控股存在:(一)未及时披露民生信托、长城资产、民生银行、融创集团相关债务逾期情况;(二)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三)股份回购事项违规。此外,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落实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现对泛海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启迪环境伪造虛假合同虛构项目完工等 公司及6高管被警告罚款220万元

启迪环境于4月4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启迪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由湖北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启迪环境涉嫌在2017年-2018年间,通过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虛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虛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启迪环境2017、2018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虛假列报主要存在于启迪环境对宜昌、荆州、吉首、南宁四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中。经汇总,启迪环境在宜昌、吉首、荆州、南宁四个总包项目的核算中,虛报分包及总包工程量,共造成2017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662,953,047.75元,虛增主营业务成本531,798,198.19元,虛增利润总额131,154,849.5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70%;2018年年报虛增主营业务收入367,224,667.73元,主营业务成本259,259,705.10元,虛增利润总额107,964,962.6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99%。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19启迪G2,112978.SZ),募集资金5亿元。

文一波2017年、2018年任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事务,在吉首项目、南宁项目、宜昌项目中伪造的《分包合同》签批单上有董事长文一波签批。文一波在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仲华2017年、2018年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在吉首项目、南宁项目、宜昌项目中伪造的《分包合同》签批单上有总经理张仲华签批。张仲华在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志伟为2017年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启迪环境2017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峰为2018年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启迪环境2018年的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文辉为启迪环境2019年董事长,李星文为总经理,万峰为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为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启迪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10亿重组对象财务舞弊虚构收入利润 宜通世纪及4高管被警告罚款42万

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2月2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通世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钟飞鹏作为宜通世纪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郭汉鹏作为宜通世纪时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石磊作为宜通世纪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工作负责;李伟作为宜通世纪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宜通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钟飞鹏、郭汉鹏、石磊、李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大豪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穆春元配偶短线交易 短期连续19次买卖公司股票

大豪科技于近日自查知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春元配偶郭丽于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在获悉的第一时间,公司即向穆春元及其配偶询问有关情况,穆春元及其配偶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郭丽于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多次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至今仍持有公司股票16000股,根据郭丽本人提供的2023年4月7日收盘后账户信息所示,郭丽持有的公司股票账面亏损额为-102,068.45元。

经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郭丽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穆春元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本次交易行为是郭丽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新华锦子公司被意大利公司就合同纠纷提起仲裁索赔3280万欧元

2015年,新华锦子公司青岛利百健与 LIPOGEMS INTERNATIONAL S.P.A.(简称“意大利利百健”)签署了利百健商业合作协议,意大利利百健将其拥有的 Lipogems 装置(一种从人体脂肪组织中提取干细胞的技术和方法)在中国地区(含港、澳、台)的独家代理权授予青岛利百健。2020年意大利利百健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将上述代理权授予中国境内另一家公司,青岛利百健利益受到侵害。对此,2022年3月青岛利百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意大利利百健就青岛利百健在此项目上的投入进行赔偿,赔偿金额175万美元。

近日,新华锦获知子公司青岛利百健收到意大利利百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仲裁申请,意大利利百健就其与青岛利百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要求青岛利百健赔偿32,795,034欧元及其他赔偿金。

意大利利百健认为青岛利百健违反双方协议约定,侵害了意大利利百健的利益,要求青岛利百健进行赔偿,赔偿诉求为:1、赔偿损失30,595,034欧元;2、不低于2,200,000欧元的赔偿金;3、不低于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判赔偿额的三倍赔偿;4、不少于每天100欧元的延迟履行金。意大利利百健提出的损失赔偿金额是基于当年商业计划中关于未来发展规划及销售预测情况而作出的赔偿估算,商业计划中的销售预测仅为模拟数据,不具有承诺效力,相关销售预测并未纳入正式签署的商业合作协议。

(我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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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11:10

财务造价成本如此之低,让人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