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收警示函,兄弟科技被索赔1.65亿,奥精医疗被员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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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超净利润3成未披露收证监局警示函

金枫酒业于9月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08号)。

经查,金枫酒业于2022年1月27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3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金枫酒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可靠股份两特定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证监局警示函

Gracious Star(HK)Limited、Cherish Star(HK)Limited 系可靠股份特定股东(非董监高、非大股东),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 Gracious Star(HK)Limited、CherishStar(HK)Limited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7号)。

Gracious Star(HK)Limited、Cherish Star(HK)Limited 作为可靠股份上市发行前合计持有5.28%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减持计划”的公开承诺。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在未预先披露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946,600股,成交均价12.90元/股,成交金额12,207,431元,未履行上述承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Gracious Star(HK)Limited、Cherish Star(HK)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虹科技副总裁杨坤明、总裁助理周勇良因家属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证监局警示函

正虹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杨坤明、周勇良于9月6日分别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坤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5号;《关于对周勇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6号。

经查,杨坤明作为正虹科技副总裁,配偶吴晓慧在2022年6月2日、6月8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51120元;6月9日—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4610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周勇良作为正虹科技总裁助理,儿子周麟于2022年5月30日—31日累计买入正虹科技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99754元;6月10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8900股,成交金额11151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坤明、周勇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荣华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近7成 董事长与财务总监收证监局警示函

*ST荣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清华9月6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刘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号)、《关于对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号)。

经查,*ST荣华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ST荣华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作为*ST荣华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永和李清华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ST荣华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ST荣华、刘永、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默科技财报预披露与实际差异过大 公司及董事长财务总监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海默科技于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81号)。

经查明,2022年1月28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000万元至6000 万元。4月16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500万元至26,500万元。4月23日,海默科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6,231.54万元。海默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海默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海默科技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海默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海默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剑文、财务总监和晓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兄弟科技被两公司以技术秘密侵害为由诉至浙江高院 索赔1.65亿元

兄弟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以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等材料。

自2002年起,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开始共同研发并取得了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的“化学氧化法”新工艺,其他企业在通过乙醛酸法合成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时,采用的是“催化氧化法”,与两原告新工艺不同,“化学氧化法”新工艺系原告的技术秘密。2016年12月,兄弟科技提出建设“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其中苯二酚衍生物包括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等。因中华化工的十一位自然人股东于2012年3月与兄弟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向后者转让中华化工72%股权,该协议于2012年12月终止。原告认为,在此期间,兄弟科技具有接触涉案技术秘密的便利条件,并实际接触了涉案技术秘密。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两被告兄弟科技与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停止非法获取、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和使用涉案技术秘密;②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两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64,635,912.46元人民币。

ST海投因为海航物流14.64亿保证合同纠纷案被龙江银行一支行起诉

海航投资于9月5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 96 民初706号]。

龙江银行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法院申请起诉。海南省一中院已立案。

涉案的金额260,757,589.58 元(即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6,400万元担保的利息部分)。

利源精制连续多年虚增收入利润及资金 公司及15位相关董监高受处罚

9月6日,利源精制收到吉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2〕1号)。

利源精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吉林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织、实施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在任职期间签字保证利源精制所披露的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吉林证监局拟决定:对利源精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张莹莹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立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王建新、刘宇、罗颖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王民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奥精医疗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 申请支付工资资金加班费等共计454.6万元

近日,奥精医疗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京海劳人仲字[2022]第21180号)。

申请人于秀荣于2019年4月18日到被申请人奥精医疗处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2022年8月22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获得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的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汽油补助、项目奖金、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5,461,370.01元。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