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司有麻烦!有实控人获刑、有被监察部门立案、另有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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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控股股东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新纶新材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侯毅的通知,侯毅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1)粤03刑初244号]。

新纶新材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14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新纶新材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侯毅及相关当事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深圳中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判决书内容,判决如下:被告人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劲嘉股份实控人、董事长乔鲁予被立案调查 总经理侯旭东4月1日就已知悉乔鲁予被立案调查

劲嘉股份董事会于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深南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周世平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至检察院

深南股份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南股份于4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家属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紫金矿业控股子公司被举报无证越界采矿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已立案

紫金矿业控股子公司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近日经媒体报道存在无证越界开采等情形,已被乌拉特后旗公安局立案调查。

紫金矿业初步了解,三贵口锌(铅)矿南北矿段为同一矿体,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申报南北两个矿段合一的采矿权,因北矿段勘探程度较低,只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对北矿段进行补充探矿,2013年9月获得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开始多次申报采矿权,因为矿业政策及人为等多种因素,北矿段一直没有取得采矿权,2018年之前在探矿过程中对副产矿石进行了回收,存在以探代采及部分越界开采情形。

目前,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因被举报涉嫌非法采矿,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已立案,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违法违规性质和情形尚需有关部门确认。紫金矿业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调查,并在权属企业全面开展依法合规检查。

*ST中新保税料件不依规办理海关手续等 被台州海关拟罚款1874.1万

中新科技于4月13日收到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杭台关缉告字(2022)0013号】。

经台州海关调查,2013年8月15日,中新科技向台州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8月16日,台州海关批准并对中新科技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号为E29053000001,账册采用滚动核销方式,核销周期为一年。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9日为第5个核销周期,已于2018年12月29日核销结案,剩余保税料件结转至下一周期,结转数量为2231365片;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为第6个核销周期,法定核销期限至2020年3月1日,截至目前该周期尚未核销。中新科技在执行E29053000001电子账册过程中,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经计核,上述保税料件总货物价值为89360.18万元,涉税 15453.34万元。

对上述违规行为,台州海关拟对中新科技科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874.1万元。

子公司总经理1523万个人购房借款未按规审议并信披 卫星化学及部分高管收证监局警示函

卫星化学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2021年10月1日,卫星化学子公司Satellite Chemical USA Corp.总经理马图俊因在海外购房向公司借款1523.04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18日分次归还。马图俊系卫星化学董事直系亲属,为卫星化学关联自然人,卫星化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卫星化学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卫东、财务总监郦珺、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卫星化学、杨卫东、郦珺、沈晓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配偶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湘潭电化董事张浩舟收证监局警示函

湘潭电化董事张浩舟于4月14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浩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浩舟作为湘潭电化董事,配偶王娟于2022年2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金额93,070元,又于2022年2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 8200股,成交金额108,814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能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张浩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交控科技因合同支付纠纷被提起诉讼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索赔5370万元

交控科技于4月13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送达的关于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原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被告系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与施工总承包人。2017年11月,原告与被告就该项目信号系统安装工程分包项目签署《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该项目信号系统安装工程分包承包方。2019年12月27日,成都地铁5号线正式开通运营。原告认为截至《民事起诉状》提交之日,被告向原告支付的金额不足合同约定进度且项目仍未完成结算,损害了原告利益,因此提起诉讼。

原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交控科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49,870,279.53元:其中合同内工程款 32,335,968.87元,变更部分工程款17,534,310.66元;2.判令被告交控科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1日为3,830,229.84元,应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