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周刊】|紫晶存储退市:钱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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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紫晶存储退市:钱去哪儿了

《财新周刊》 2023年09月18日 第37期,文|财新周刊 戚展宁 翟少辉 王娟娟

距离紫晶存储案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已经过去近五个月。这期间,证监会对公司及其实控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中介机构出资赔付了股民,第一阶段追责已告一段落。然而,更大范围的调查未有定论,全面追责尚有遗漏地带,此案并未尘埃落定。

紫晶存储是科创板开板以来首批退市企业之一,于2023年7月7日正式摘牌。这家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登陆科创板,上市首日,盘中市值一度突破160亿元,最高涨幅超过300%。

上市仅仅两年,“光存储第一股”的光环迅速褪色。2022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紫晶存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约一个月后,紫晶存储公布自查结果称,在过去约一年时间中,公司及子公司共为14家企业提供违规担保,担保余额逾3.7亿元。

当年11月18日,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披露了紫晶存储更严重的行为: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涉嫌虚增营收、利润,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告知书》指出,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紫晶存储时任董事长郑穆、时任董事罗铁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人行为包括安排办理对外担保,组织、指使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等。

郑穆是紫晶存储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全资持有的紫辰投资,在紫晶存储间接持股14.87%。郑穆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罗铁威是一致行动人。罗铁威通过全资持有的紫晖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4.71%的股份。

紫晶存储违规担保行为暴露后,作为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征得广东省证监局同意,对紫晶存储的公章、U盾等重要资料开展协助监管。不料,紫晶存储实控人无视约定,强行取得公司印鉴控制权。

同期,紫晶存储部分董事试图推动上市公司自救。在证监会公布《告知书》次日,一名董事提议紧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沟通事项包括选举新任董事长等,得到另外四名董事支持。董事们担心,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未经董事会审核同意的经营举措。

2022年11月28日举行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罢免时任董事长郑穆,另选他人取而代之。此后,针对临时董事会及其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五名董事和郑穆一方各执一词。直至当年12月5日,新任“董事长”提交辞职报告,罢免宣告失败。

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最终将紫晶存储推上不归路。2023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实。同日,上交所发出监管工作函称,紫晶存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定》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紫晶存储是一家从冷门赛道杀出的公司。它主打的光存储,是一项已发展数十年的“老技术”。在数据爆炸时代,光存储可以凭借单位存储成本低、保存时间长等优势,在调用频率极低的冷数据市场找到应用场景,实现与机械硬盘、固态硬盘等主流技术的错位竞争。当然,这也意味着光存储市场体量有限。

此外,与国际厂商相比,紫晶存储存在明显差距。例如,紫晶存储自产的蓝光光盘主要为25G容量产品,100G产品仅实现小批量生产,还一定程度依赖向外采购。松下、索尼、三菱等企业已普遍量产200G至300G产品,且正在向500G进发。

技术上并非领先,所处赛道亦存在“天花板”,紫晶存储却靠虚增业绩撑起资本泡沫,成功挂牌科创板。公司上市后持续业绩造假、违规担保,东窗事发之后公然无视共管机制,堪称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监会近年来多次强调“零容忍”,表态要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净化市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紫晶存储的惩处树立了有法必依的标杆,但追责如果不彻底,将有损该案的标杆意义。

此前,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已共同出资约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紫晶存储正式退市之后约20天,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保护基金”)发布了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投资者赔偿基本结束。

根据中信建投此前公告,接受赔付的投资者将对相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了专项基金出资人。一名知情人士称,中信建投将着手对紫晶存储及其实控人启动追偿。“只是摸了一圈发现,实控人名下已无多少财产。”该人士称。

围绕紫晶存储本身,违规担保资金去向、大额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是否存在“体外经营”等谜题也仍未解开。就上述疑点,财新多次致电郑穆、罗铁威,二人均未接听电话。

绕开监管

2022年2月,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紫晶存储违规担保行为随后曝光,引起了紫晶存储股东和中信建投的警惕。经广东省证监局同意,中信建投和紫晶存储达成约定,紫晶存储的公章和银行U盾须放在一个保险箱里,中信建投出资购置保险箱并持有钥匙,紫晶存储实控人及部分管理层设置密码,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印鉴和资料要得到双方一致认可才能取出。

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通过上述安排监督实控人,旨在防止其以公司名义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同年11月24日,即证监会下发《告知书》后不久,中信建投方面获悉紫晶存储可能已通过非正常方式取走保险箱内重要资料。

当日下午,中信建投紧急派员前往紫晶存储,要求打开保险箱查验,遭到拒绝。次日下午,保荐代表邱荣辉前往广州番禺一派出所报案,称财产遭到侵犯。邱荣辉在警方陪同下到达紫晶存储,公司方面仍然拒绝查验要求。

保险箱价值有限,实际也并未丢失,箱内印鉴等物品本就属于紫晶存储中信建投报案难有实质作用。对于紫晶存储单方面突破共管机制,相关方几乎无能为力。

保险箱事件反映出紫晶存储公然无视监管。此外,其违法违规行为绝非上市公司实控人可独力完成,往往有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甚至金融机构参与协助,整体存在“共谋”特征。

《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共有21家客户公司涉嫌配合紫晶存储开展虚假业务。工商信息显示,这些公司中,部分存在股东层面的关联。例如淮安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一名历史股东叫曹强,江苏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一名历史股东叫姚杰,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前股东包含上述二人。

曹强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任职。姚杰为同校副教授,曾在该中心任职。二人研究领域均为光磁电混合储存,还曾在紫晶存储担任外部董事,分别于2016年、2017年离职。

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肇庆优世联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类似。股权穿透显示,三家公司都由张涛实际控制。

还有部分涉嫌配合造假的企业背后有上市公司身影。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通电子002179.SZ)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飞数据300738.SZ)子公司。

证监会在《决定书》中指出,紫晶存储和相关客户对销售合同、物流单据、验收报告造假,公司没有实际发货或发货后退回,后续回款资金形成闭环或关联度高,且客户承认了配合虚构业务,足以证明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不过在《决定书》中,证监会并未提及对上述配合造假的企业如何处理。

财务造假行为横跨紫晶存储上市前后。无论是紫晶存储上市时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下称“致同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还是上市后改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容诚所”),都没能及时发现财务漏洞。

紫晶存储递交上市申请后,上交所曾发出五轮问询函,质疑其销售模式、大额预付款、收入确认政策等事项,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也留意到财报中的疑点。

致同所在2019年9月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两方面风险,并开展过核查。但该所最终还是认为财报“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中信建投在尽调时发现,紫晶存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回收存在风险,最终中信建投亦认为其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成功挂牌后,紫晶存储于2020年3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为紫晶存储审计了2019年年报,同样指出过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问题,但最终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中介机构究竟是否勤勉尽责、有没有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证监会尚未有定论。

紫晶存储绕开内部管理制度,在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也未公告的情况下提供对外担保,金融机构难辞其咎。

按照证券市场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亦须审核担保事项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核实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信息披露。一名紫晶存储前董事告诉财新,公司多项对外担保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更从未公开披露。

财新获取一份举报信。举报人在2022年5月向原银保监会反映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卢氏农商行”)未尽审慎义务。

举报信指出,该行在未认真审核上市公司审议及信息披露文件证明的情况下,与紫晶存储订立担保合同。

此外,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有义务持续监督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举报信称,在2022年初,中信建投多次查看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紫晶存储在卢氏农商行的定期存款均未显示存在担保情况。这意味着中信建投执行常规检查时遭遇了信息屏蔽。举报人认为,该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这封举报信署名为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刘能清。财新联系刘能清求证,但他对举报信不予置评。刘能清与邱荣辉作为紫晶存储的签字保代,在2022年4月被上交所给予通报批评,2022年11月又遭该所监管警示。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认为,如果客户和供应商乃至银行都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注册会计师在受到欺瞒的情况下,即便做到了勤勉尽责,也很难发现舞弊行为。

2021年初,紫晶存储再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1年4月,公司2020年报延期两天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终于撕开紫晶存储造假的口子,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审计报告指出,公司财报中部分预付款缺少合理解释,超过2亿元应收账款逾期,无法确定可收回性。

钱去哪儿了

最近数年,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紫晶存储从外部获得了超过17亿元资金,其中包括上市前四轮外部股权融资累计约4.73亿元,以及科创板上市8.84亿元的募资净额。2019年至2022年,紫晶存储还以贷款等方式,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累计获得约4.1亿元资金。

到2023年3月,紫晶存储几乎无力偿还欠款。紫晶存储当时披露,前述银行以及公司此前的合作方陆续对上市公司和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金额接近5.07亿元。为此,紫晶存储部分银行账户遭到冻结,部分厂房、设备等资产亦被查封。

除了正常经营活动消耗资金,未按规定对外披露的担保、审计机构追踪的应收账款、采购中存在的疑点等,都是紫晶存储的“出血点”,最终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违规担保最值得关注。根据紫晶存储于2022年3月公布的自查结果,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日,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梅州晶铠广州紫晶共为14家企业提供16笔担保,质押物为紫晶存储的银行定期存单。

被担保人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共取得3.60亿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紫晶存储对外违规担保余额达到3.73亿元。由于大部分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紫晶存储承担担保责任,资金相继被银行划扣,形成负债和损失。

2022年半年报显示,由于违规担保造成损失,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增加7221.27万元。2022年3月,紫晶存储被划扣款项超过1.44亿元。

借款人与紫晶存储及其实控人之间的关联极为复杂。例如,借款人中的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启辰”)是紫晶存储客户。广东启辰是深圳市启辰信息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启辰”)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启辰是紫晶存储2016年第一大客户,还是紫晶存储持股70%的子公司赣州紫晶的合作方,持有赣州紫晶其余30%股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侯建伟、谢翔二人。工商信息显示,上述14家被担保企业中,卢氏县盛世佳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卢氏县鑫胜实业有限公司卢氏绿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侯建伟。

谢翔则是卢氏县瀚豫实业有限公司卢氏县碧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峡森语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三家企业亦在借款人之列。此外,他还是前述卢氏县盛世佳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之一。

谢翔、侯建伟曾多次以紫晶存储高管或董事的身份出席活动。例如,人工智能企业丰畇科技在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提及,紫晶存储董事长郑穆、“董事”谢翔曾于2020年6月19日拜访该公司的创始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积丰。

2020年7月,谢翔、侯建伟还分别以“紫晶存储副总裁”、某业务群“副总经理”的身份,出席过紫晶存储与三门峡市代管县级市灵宝市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两人都参与了三门峡的地产项目。据灵宝市政府官网,2021年4月,该市为包括灵宝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在内的一批重点项目举办集中开工仪式。侯建伟、谢翔出席了开工仪式。这一次,他们的身份分别是灵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灵云大数据”)总经理和董事长。

灵云大数据曾是三门峡紫灵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门峡紫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紫灵置业”)的全资股东。紫灵置业则是灵宝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三个值得注意的人叫崔佳。崔佳曾是灵云大数据的股东,持股比例一度达到49%。崔佳还在上述卢氏县碧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此外,在被担保企业卢氏县一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卢氏县一格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卢氏县兴伟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崔佳曾经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卢氏县云谷未来城项目亦位于三门峡市,开发商是卢氏农信云大数据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农信云”)。侯建伟是农信云的法定代表人,并曾以云谷未来城总经理身份出现在河南媒体报道中。崔佳则在农信云担任监事。

云谷未来城多次延期交楼。一名2020年5月购买了住房的业主告诉财新,按照合同,云谷未来城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交楼,开发商后来两度延期,目前项目有烂尾迹象。

上市公司和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待各方监管查证。

值得注意的人还有罗锡元。在前述2021年4月举行的灵宝市重点项目开工仪式上,罗锡元以“紫晶存储副董事长”的身份出席活动。时任灵宝市委书记孙淑芳在台上讲话时,罗锡元就站在后方与她“同框”。

农信云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叫罗锡婷。上述紫晶存储前董事称,他曾见到罗锡婷和罗锡元一同到访罗铁威的办公室。

财新获得一张罗铁威与罗锡元、谢翔、侯建伟等人的合影。当时他们共同参加中农信控股集团2019年年会,谢翔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农信控股集团持股70%的子公司深圳中农信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是紫晶存储2018年第二大客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谢翔。

根据紫晶存储披露过的公开信息,谢翔、侯建伟、罗锡元三人均非公司董事。前述紫晶存储前董事称,他未曾见过三人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他还称,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与被担保方紧密交错,引发了部分董事对实控人利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体外经营”的担忧。

8月初,财新致电侯建伟、谢翔名下企业的登记电话,大多数无人接听或是空号。财新亦无法通过工商登记资料上显示的个人电话与侯建伟、谢翔取得联系。

2023年5月,紫晶存储两名董事温华生、蒋礼宇提出辞职,二人在辞职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和相关债权人注意,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担保行为,资金最终去向和用途不明,是否存在侵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有待进一步核查。直至退市,紫晶存储都未公布关于被担保方所获资金最终去向的调查进展。

尘埃未定

对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追责流程。首先落地的是行政处罚。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触犯《证券法》,证监会据此处以罚款3068.52万元。另外,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600万元。

个人责任方面,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穆处以罚款2164.26万元及终身市场禁入,对实际控制人、董事罗铁威处以罚款1803.55万元和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余董监高也面临相应处罚。2023年1月,郑穆辞去董事长一职。2023年5月,郑穆、罗铁威双双辞去董事职务。

证监会宣布行政处罚结果当晚,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宣布共计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委托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补偿适格投资者。据财新了解,中信建投出资8亿元左右,承担了绝大部分先行赔付责任,因此2023年中期财报计提了对应的预计负债。

2019年《证券法》修订为先行赔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之后,出资人可以再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先行赔付已有先例。在海联讯案中,公司控股股东主动赔付2亿元;在万福生科欣泰电气案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分别赔付1.78亿和2.42亿元。

紫晶存储案是先行赔付写入《证券法》后的首次实践,是A股第三个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案例,也是科创板首次适用先行赔付制度。实际上,紫晶存储案还是A股历史上因欺诈发行先行赔付金额最高的案例。

7月26日,投资者保护基金发布公告称,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6986人完成有效申报并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7.22%。先行赔付金额总计达到10.86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8.93%。这意味着几乎所有投资者都选择了和解。

2023年4月21日,证监会曾对紫晶存储案回应称,已对中信建投、容诚所、致同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调查工作。证监会尚未公布调查结论。

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如果涉嫌证券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调查期间,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告诉财新,证监会调查期间,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已经出资赔偿投资者损失,证监会可以选择终止调查。许峰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紫晶存储时就接受了部分投资者委托,为其追偿,后来他建议投资者参与和解方案。

行政处罚和先行赔付既已告一段落,下一步,紫晶存储及其实控人是否会被追究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受到市场关注。据财新了解,中信建投尚未对紫晶存储发起诉讼。

证监会的后续举措尤其关键。一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证监会已将紫晶存储案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案件刑事追责相关工作。

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追责暂未开始。上市公司造假案例中,客户、供应商、银行等机构配合造假情况并不少见。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建议,对于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相关当事方,有关部门要明确其法律责任。同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也建议,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

除了违规担保,紫晶存储存在大量应收账款,为彻查提供了线索。截至2019年6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高达3.90亿元。截至2022年9月底,其应收账款进一步升至4.91亿元。紫晶存储曾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还处于发展初期,为获取业务资源,公司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在证监会发布《告知书》之前,紫晶存储曾接近达成重组方案。一名了解重组进程的人士告诉财新,接触过程中,收购方希望了解收回上述应收账款的可能性,但紫晶存储实控人对此态度模糊,谈判陷入胶着,交易无法取得进一步突破。

两名辞职董事亦在2023年5月的公告中提醒,公司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是否在公司体外被挪用或侵占,尚待核查与审计。

上述辞职公告显示,紫晶存储机构股东达晨财智曾在2022年10月向董事会发函,要求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公司过半董事于当月发起相关提案,但紫晶存储未能有效落实。

公司采购开支方面亦存在疑点。前述了解重组进程的人士透露,拟收购方曾在尽调中发现,紫晶存储的光存储产品生产线基本是通过一些资信实力较弱的壳公司向境外采购,购入设备大多为德国、日本或中国台湾地区的“二手设备”,价值难以衡量。

黄世忠认为,在过往案例中,还未有企业因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被处罚或追责。紫晶存储案如果能够打破这种局面,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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