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利好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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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利好消费者吗

公摊面积之所以常被诟病,一方面是因为其内涵、计算方式太过于专业复杂,且标准不统一,购房人难以弄明白,也不愿为“看不见”的面积多花“冤枉钱”;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更多高层、高档楼盘入市,在房价本就相对较高的一二线城市,购房者需要为公摊面积花费更多购房款。

赵秀池表示,公摊面积是确实存在的,不管以什么形式计量,都是回避不了公摊面积的。而且楼层越高,公摊面积越大;住房质量越高,公摊面积越大。

以北京为例,今年“五一”假期期间,记者走访海淀某新盘项目。一名房产中介对记者表示:“这处新房单价较低,但得房率不占优势,在76%左右;旁边的次新房得房率约85%。按照新房8.2万元/平方米计算,相当于买100平方米的三居,要花近200万在公摊面积上。”

得房率是指套内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也称为K值。尹稚在前述文章中提到“上世纪80 年代的时候,全国通用的住宅K值能达到85%以上”。

另有证券公司研报显示,近年来,我国高层住房的得房率在70%~80%左右。

“从权属的角度来看,公摊面积是业主的共有产权,业主的产权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公众目前所谈及的取消公摊,更确切地来说,是希望改变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冯波告诉记者。

据冯波介绍,事实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根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计价有三种方式: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

冯波表示,以套内面积计价,一方面,让购房人对购房成本更直观。因为建筑面积含了公摊面积,较使用面积大,而套内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比较接近或者可能还小于使用面积。另一方面,有利于预售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崔光灿也认为,住房按套内面积销售或按套销售,更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他提出了另外两点原因,其一,由于公摊面积没有规范性标准,可大可小,且透明性不足,可能会损害购房人权益;其二,购房不仅要考虑交易成本,也需考虑使用成本。“后面的使用费用如暖气费等,如果按建筑面积分摊也不尽合理。”

赵秀池则有不同的看法。她提到,公摊面积怎么计量,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专业性较强,不为一般老百姓掌握。维持现状更有利于楼市平稳健康发展,避免由于住房面积计量口径的改变导致的各种收费标准的调整,也便于楼市的长期数据的积累与比较,更有利于科学决策。

赵秀池还认为,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价,单价反而会提高。由此,以面积计价的物业费、暖气费等都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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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2:18

买房的时候算公摊,交物业费时候也算公摊,但拆迁的时候只算套内面积。

取消公摊总价款还是那些,只不过平摊到使用面积里,单价高了,但花钱花得明白

存量房那么大,改来改去成本太高

取消公摊会让价格更透明。价格越透明,对能促进交易。涨跌都有可能,但是交易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