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在江苏遭遇“三连罚”,曾给东吴证券“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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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证监局下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爱建证券江苏分公司、爱建证券无锡清扬路营业部、爱建证券靖江渔婆南路证券营业部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决定。

证监局表示,经查,爱建证券江苏分公司在销售“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在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未签署合同、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文件或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书等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了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爱建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爱建证券无锡清扬路营业部,江苏证监局认为其在销售“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在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未签署合同、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文件或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书等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了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对于爱建证券靖江渔婆南路证券营业部。江苏证监局也提出,其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部员工在未与客户签署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第六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告〔2010〕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在销售“爱建证券爱迪新能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过程中,存在未充分了解客户,未谨慎评估投资人适当性的情形,违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爱建证券于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主要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公司现任董事长为黎作强,生于1966年,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爱建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9月,爱建证券首次进军江苏,其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正式开业,成为爱建证券在江苏设立的首家分支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爱建证券虽然在证券业排名相对靠后,但是吃起罚单来也并不含糊。比如在2019年9月24日,浙江证监局连发5份监管处罚书,指出爱建证券杭州富春路营业部以及嘉兴斜西街营业部,在它们开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过程中均有违规行为。

而显然,爱建证券并未因此“吃一堑,长一智”,很快,江苏证监局此次就以类似缘由再次对爱建证券做出处罚。

另外,公开资料显示,爱建证券还被江苏本土券商东吴证券告上法庭。

据《江苏金融湃》了解,“退市+破产”的富贵鸟曾在2016年8月发行的一期公司债“16富贵01”,发行总额13亿元,债券期限5年,爱建证券则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不过,2018年5月11日,富贵鸟发布公告称,公司无法偿付“16富贵01”加速清偿应付的本金及利息,该期债券实质性违约,导致很多机构不幸“踩雷”。

其中,东吴证券就曾代表资管计划将富贵鸟和爱建证券作为应诉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5000万元债券本金及利息等,要求爱建证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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