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需要更大的约束
显然,种种迹象都可看出,把希望全部寄托于滴滴自身的整改是不现实的,交通部的介入已是刻不容缓。
滴滴作为市场的产物,本质还是“商人”,而在市场经济中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是至关重要的。
除去颁布措施以外,交通运输部还表示,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此外,蔡团结表示,国家的顶层设计是鼓励顺风车的,目前确实有一些平台公司以顺风车的名义实际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所以要严厉打击这种借顺风车之名义从事网约车的活动,对顺风车也要合理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