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监管
证监会于5月24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虽然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但这只是最低标准,企业要想减持还是可以联合基金操纵股价的,使其符合条件。
二、严惩处
《办法》和《规则》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
但惩处力度还是不够,目前这个只是补救措施,相当于偷了3元,还回去3元就行了。还需要有惩罚措施,减持一亿,加罚一亿。
三、税收调节
可以学习美国的办法进行税收调节,股票解锁后2年内减持,30%的税;5年内减持,15%的税,10年内减持10%,10年之后5%的税。
四、加长减持预告期限
就是发布减持公告后多少时间能够减持,目前是两周时间,这不够,有很多股东看见阶段高位,见“色”起意。
目前的间隔时间太短,最好调整为公告日三个月后才能减持。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即鼓励了做多,又能给市场足够的时间消化减持的冲击(不给减持的一个好价)。
第二、三、四不仅对大股东有效,对其他的股东也有效,只有全方位监管,鼓励长期持有才是长策,不仅仅股民要做耐心资金,股东也应该做耐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