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600754.SH)与WeHotel关联交易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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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与WeHotel关联交易发布过若干公告,并在财务报告中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了披露。现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提出如下问题,请予澄清。

一、根据你公司2017-029、2017-035公告,你公司旗下锦江之星、卢浮亚洲分别与锦江电商签署了相关协议,就相关品牌酒店预订和系统服务等事宜作了约定。另根据你公司2018-026公告,2016年度合作品牌中央订房量为910万间夜,中央预订费收入6,846万元。与锦江电商签署相关协议后,合作品牌原有中央订房系统是如何处置的?是否存在向锦江电商转移原合作品牌中央订房系统订房流量的情况?若存在,是否作过价值评估和作价?

二、锦江之星、卢浮亚洲分别与锦江电商签署相关协议后,你公司的渠道销售费收入的口径和标准是否发生变化?你公司的渠道销售费收入与WeHotel收取的直销订单服务费是何种关系?根据你公司2018-026公告,WeHotel按房费一定比例向合作品牌收取直销订单服务费,收费比例低于主流酒店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这是否导致锦江之星、卢浮亚洲(锦江都城)来自合作品牌加盟商的渠道销售费收益减少?

三、自相关协议签署后,在你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披露的关联交易中,均出现购买商品“会籍礼包”的关联交易,根据2017-029、2017-035公告,相关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均为服务,并未涉及商品,此项关联交易依据何种协议履行?根据你公司披露的相关数据,2018年度你公司购买会籍礼包的关联交易额为3153.13万元, 2019年度预计的购买会籍礼包的关联交易额为5000万元,2019年度购买会籍礼包实际关联交易额为1536.12万元,较2018年交易额和2019年预计交易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什么? 2019上半年度购买会籍礼包的关联交易额为3933.15万元,因何种原因全年关联交易额降至1536.12万元?

四、根据你公司2018-026公告:“通过与WeHotel的合作,合作品牌实现中央订房量的质和量双增长”“销售渠道成本下降”。根据你公司相关年度报告,2016年度锦江之星、锦江都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为23,236万元;2018年度锦江之星、卢浮亚洲(锦江都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为13,732万元,且该年度还因锦江之星苏州乐园店动迁产生资产处置收益76,054,473.89元。同时,2018年度你公司的渠道销售费由2016年的6,846万元增至11,172.35万元。若此,2018年度锦江之星、卢浮亚洲(锦江都城)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出现显著下降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五、另据你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酒店(现已更名为锦江资本,股份代码:02006)于2017年4月5日发布的转让汇通百达1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其和锦江资本将所持汇通百达100%股权转让给WeHotel,对价合计为553,080,000元,而汇通百达于2016年12月31日经审核资产净值为人民币负99,577,627.42元,你公司作为WeHotel的股东之一,能否披露WeHotel以巨额溢价收购汇通百达股权的原因?WeHotel收购汇通百达所带来的订房流量是多少?2016年度汇通百达的营业收入是多少?汇通百达的业绩表现是否与WeHotel收购其股权时的预期相符?

上述问题均基于你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若相关信息引用有误或理解有偏差的,请一并予以指正。


一名投资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