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