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的有几个不想移的?马云是前车之鉴。
如果合法,那是人家的自由。如果虽合法但不合理,那法律须修改。上市公司分红应该超过向社会募集资金时,大股东才能减持或看变相减持才合理
为啥不反思为什么别人要移民
不是345亿是355亿,不是五个人,是整个大家族50人全部移民
几百亿怎么出去的?
“跑路”这词带有主观偏见。 换一个地方建设地球
一家美国人,A先生不涨的秘密在于钱最终还是流向美国。
对证监会将那些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已作出行政处罚确认了违法事实的诈骗公司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让犯罪集团牢底坐穿,倾家荡产。
不跑的话早晚几百亿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