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院要案中心:四个国美电器破产审查案子已全部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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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破产# $国美零售(00493)$ 中城院要案中心2月10日发布,四个国美电器破产审查案子,目前已全部提起上诉,本案进入二审。

上诉人认为,国美电器与品牌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书》第二条明确约定双方各自代表子公司、分公司、关联方等签约,而各上诉人是品牌商的地区唯一经销商,说明国美电器在《采购协议书》中对上诉人发出合同要约;后续上诉人和国美电器地区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上诉人享受《采购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权利,履行《采购协议书》约定的全部义务,这就构成了对要约的承诺,在上诉人和国美电器之间合同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具备的。

一审法院认为从《采购合同书》的形式上看不出上诉人和国美电器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国美电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这是将《采购合同书》孤立对待,而没有将《采购合同书》和《三方协议书》作为一个整体对待,是认定事实错误。

四家上诉人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其依法受理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悉,全套上诉材料均已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法院,中心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