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行为立即退市,相关审,保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募集资金全额赔偿股东。多简单点事啊。每次都搞的石破天惊,结果一看又是罚酒三杯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况下不得减持股份。
2.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继续遵守减持限制。
3.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交易。
4.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禁止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5.董监高在自身违法,上市公司违法,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未足额缴纳罚款等情况下不得减持。
6.上市公司涉嫌相关违法行为及公司强制退市的,大股东减持有时间限制。
7.质押融资融券,司法强制执行等适用相关减持规定。
新规出来之后,堵住了上市公司最大化圈钱,然后高价减持的漏洞,转融通出借,质押套现等都被堵死。
为吴主席点赞
美盛套现42亿,移民海外不是一点屁事都没有,直接公告证监会我就是造假,从上市就是造假你能奈我何。
我相信交易所可以直接锁定限售股,,这个很简单的事,为什么不这样? 说明就是留了口子,这些东西都是没有用的,骗散户而已啊
不得创红灯,违者扣6分。不能光有不得,不得没鸟用
重仓的都要感谢他,但愿周一能涨,不要被主力利用了!
以上情况不可以减持噢,否则罚你50万,就问你怕不怕。
只有最严的处罚,才会改变生态!
还需要严格执法才行
没人信了!说不定啥时候又搞一个金融创新出来,你怕不怕?
利好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