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融通规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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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只是叫停了“限售股”经过转融通后,可以在二级市场非法流通这一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
但是,“非限售”股依旧可以转融通,仍然存在巨大的制度缺陷,容易形成市场不公、利益输送,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引起市场巨大波动,遏制了股市上涨空间和非理性下跌。
《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 年修订)》中的限售股转融通,被这次10月14日的通知给废了,但“非限售股”转融通祸患十分巨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转融通总数量没有限制。
战投等可转融通数量巨大,如果不限制,那过了限售期后,战投的巨量股票,可以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转融通对二级市场进行砸盘做空获利!股市上涨千日,下跌三天。股市的羊群效应和恐惧心态,很容易造成连续下跌和快速下跌。
二是转融通卖出价格没有限制。
美国等对转融通卖出价格有严格规定,起码不能按照市场价融券卖出,这是由股市上涨很难下跌容易饿特点决定的。而且,如果对转融通卖出价不作规定,将给量化做空和投机做空提供超级便利,容易形成信用滥用。转融通卖出价格,可以定为半年内的最低价或者一年平均收盘价,不得高于这个价格卖出做空。美国在1934年通过证券交易法,其中为防止转融通信用交易的过度滥用,就规定不得高于证券市场市价的55%,或者不高于前36个月中证券的最低市价,且不得高于现价的75%卖出。我们引进转融通,就应该更严格。
三是转融通出借方式应该优化
应该取消约定借出方式,全部为非约定方式,防止利益定向输送。
四是转融通信息披露急需规定
转融通信息披露应该更严格,应该在转融通借出前15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对转融通借出价格、数量、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价格等进行披露,公告满15日后,才可以出借。
10月14日转融通新规,只是解决了限售股转融通的违法问题,可以减轻新股在限售期内股价下跌问题,但不能解决限售股解禁后整个股市的交易公平问题!
强烈呼吁转融通规定进行完善。如果您认可,请点赞转发。谢谢。$赛力斯(SH601127)$ $中国中免(SH601888)$ $欧菲光(SZ0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