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调查结案时间可控,没有理由不对发布的处理结果按性质按程度做批次安排。为免因忽轻忽重带来困惑,规则先行是必然的。
在中国对官方而言,既已立案,没有结果的结果往往比有结果的结果更需谨慎对待。
三十多个省市区ZJJ局,可能宽紧不同、裁量不一,才出来这个东西。@安而后能定
主要是这个案子以后会变成这类的旗帜,以后类似的都按这个标准执行,所以比较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