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现在的政策重点不是摊销时间,还是商誉本身的质量,看来问题不大
新建和收购各有优缺点。不懂不做是对的。
我有点看不懂,别人100万的成本开的店,为啥非要花200万买过来,自己花100万重新开个店就行了。所以我的意思是我看不懂我就不买。
08年以前的准则要求商誉在10年内进行摊销,新准则是做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是按照40年进行摊销的”这句描述不准确。重新翻了一下历年财报,从实际的商誉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来看,2020年以前商誉累积大概在10亿元左右,减值损失计提2500万左右波动,每年2.5%,按比例算是40年摊销。最近三年比例只有1%了。
新的规则好像不摊销了,每年做减值测试!之前服务业好像也是十年摊销,没有40年那么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