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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署crs后,理论上我国政府能掌握公民在港账户信息。这种情况下通过香港银行卡出入金炒美股应为我国政府所掌握。请问这种情况下不向我国政府报税是否有法律风险?如果需要报税应该如何操作?在报税的前提下如何解释自身进行了尚未开放的境外资本项目投资以及编造购汇理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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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09:56

客官您好,您在香港金融机构开户都是有申报crs的,香港金融机构都有申报的义务,包括香港银行,券商,以及其他投资机构,这边只是有申报义务,具体是否收税,就要看税务局了。另外,我们这边是无法向客户提供关于购汇,以及结汇相关建议的,具体还是要以银行操作和处理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