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盈证券[¥10.00] 香港签署crs后,理论上我国政府能掌握公民在港账户信息。这种情况下通过香港银行卡出入金炒美股应为我国政府所掌握。请问这种情况下不向我国政府报税是否有法律风险?如果需要报税应该如何操作?在报税的前提下如何解释自身进行了尚未开放的境外资本项目投资以及编造购汇理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