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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讨论

北京红墙2016-08-19 09:47

直接申请法院把名下房子要回来,不用买了!

应物不迷2016-08-19 09:47

如果给我,我只会变出钱来,明明没有房子,多了一套,直接抵押给银行就完事,白来几十上百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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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18:01

解决办法,首先申明,最好的办法是到政府那里去闹。其次为维护自己权益,第一,要求区房管局将查询出来的信息打印出来盖章,保留证据,第二,向当地市房管局备案科反应,要求整改,同时向市长信箱和市房管局信箱投诉。第三,找当地电视台陪同去房管局解决(此条最有效,并要求房管局赔偿相关个损失)

2016-08-19 15:33

我们这算是穷乡僻壤小城市。不知道和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是否一样。前一段时间房屋产权产籍处由房管局转移到市国土资源局了。由此造成很多产籍档案的错乱。
你这个情况其实是产籍部门内部的问题。你名下多出来的那套房屋,2003年备案的在你名下了。同一个房号如果再次出售的时候一定要注销上一个备案。否则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时根本过不了电脑系统。你可以要求产籍部门按房屋代码检索是否有冲突。

看到小小辛巴的评论我笑了,你不懂可以说你不懂,但能不乱说吗?什么不找关系,什么找领导....现在谁敢受贿检察院找你,不作为纪委找你,干活的敢找麻烦领导为了饭碗也不敢。我就是房管局的,我给您解释一下:首先你和开发商达成意向、交了定金、系统里又有这个信息,那就代表你已经再房管局备案了。第二你因为你户口原因没有继续往下办是因为你的个人原因,而很多产权人都是为了不交税,反正不影响住不愿办证,和你就放在那也不办证,房管局是不知道你是办不了还是放在那。第三,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所有的登记都是依据申请办理,而转移登记又是必须双方申请,也就是说必须双方来申请撤回,因为买时双方达成协议,你撤销登记机构同样要明白双方是否都同意,要不然单方给你撤销1谁知道里面有什么事,2违法。第四,房管局不给你单方撤销是合法的,但我不知道给没给你解释清楚,要是没给你解释清楚或者没告知应该怎么办是行政不作为,不涉及违法。第五,房管局是登记部门,不是确权部门,按照我们当地规定出现这种问题必须和开发商双方申请撤销,要是开发商找不到了,需到法院确权,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单方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