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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安芯發了一項公告:
[本公司謹此澄清及更正該公告之中文翻譯如下:
(i) 於該公告第四頁「收購事項之代價」一段第(iv)點所披露之「within 14 Business
Days 」之中文翻譯應為「十四個營業日內」而非「七個營業日內」;及
(ii) 於該公告第五頁「該等溢利保證」一段第(ii)點所披露之「HK$80 million 」之中文
翻譯應為「80,000,000港元」而非「800,000,000港元」。]
原來所收購公司2015年的保證盈利是8千萬不是8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