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5%以上股东要以4000万股清偿债务,*ST天首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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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1月23日,因*ST天首未及时披露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将4000万股份用于清偿债务,*ST天首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资料显示,2021年8月21日,*ST天首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ST天首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恢796号),裁定书显示法院要求变价被执行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持有的*ST天首4000万股以清偿债务。合慧伟业作为当时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情况、控制公司的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8月13日才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中进行披露。

深交所表示,*ST天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ST天首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为纺织业务、租赁业务和贸易业务,公司纺织业务主要为涤纶布的生产和氨纶丝的销售,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的业务主要为纺织业务,在华北、西北和华中地区开展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公司于1996年登陆深交所。

全部讨论

2021-11-23 22:30

是昨天才公告谴责的

2021-11-23 18:46

三个月前的事情你现在折腾个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