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此事非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牵头,铲除毒瘤,否则,股民都是韭菜,被收割只是早晚的区别。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反了《公司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违反了《商业银行法》(2003年版)第一条、第六条、第三十条规定。2015年修订版也同样在第一条、第五条等作出下列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三条及二十二条(证监发〔2002〕1号 证监会 国家经贸委联合发)。2018年版〔2018〕29号第二节第68条同样作出了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北京银行在风控审查时违反康得新关联交易制度》及《康得新公司章程》规定
1、康得新关联交易制度: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第十二条标准而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康得新公司章程》2011.12年版第79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关联股东应向召集人提出回避申请。
第110条,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上、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同上述关联交易制度约定。超出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康得新公司2014年后修订的章程对上述作出了同样规定。
综上,无论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上看,还是从签订时间时,已有的法律法规及康得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看,北京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均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该协议应无效。北京银行利用自己是金融机构的便利,通过银行系统实施对康得新公司资金的扣划给康得新造成的损失,侵害了存款人的利害,应付赔偿责任及其给康得新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此事非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牵头,铲除毒瘤,否则,股民都是韭菜,被收割只是早晚的区别。
这笔归集资金涉及金额,在国际上都能排上名次,大半年了,为什么北京银行没有任何有效回复?
银保监会干什么去了,出了这么大的事情难道,不出来吆喝一声?
到底有什么隐情??
又是一个碰瓷的!碳谷的资本金也归集了,难道青岛银行的也能归集到北京银行?康得新的公告能信吗
必须赞
一出点消息又在乱叫,违法是你定的吗,
看了半天,一大堆都是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规定,康得新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规定;关于银行的,列出的只有权利的规定??
是不是这种资金归集在上市公司很普遍呀?
法办北京银行,罚款两百亿
全是瞎扯淡
按正常程序康得集团是单方面办不了这个《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就象婚内共同财产的房子是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然后老公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没有老婆签名同意是办不了贷款的是同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