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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告知书中虚增利润119亿结论的重大质疑

处罚告知书未批露是如何认定虚增119亿利润细节,这种巨额调减彻底颠覆了市场认知。与康得新一贯给人表现截然相反,按证监局调查结论,康的产品几无毛利,产品实质是低端产品,企业就是一垃圾级企业。那么康为什么还要扩大生产呢,扩大投资呢?这种所谓打破垄断、新材料还有价值和意义吗?不公正处理好,就是对15万投资者财富的剥夺,就是对资本市场信用的破坏,就是……,这种负面可以说是破坏性的。

康得新中小投资者上访江苏证监局回馈的信息反应,客户将钱转入康得新,比如10万,北京银行归集资金直接到康得集团10万,康得集团根据钟玉指令将钱再付给客户10万(可能多点或少点),客户再把10万转给康得新……,如此循环就虚增了119亿利润。调查人员认为虚增收入,是因为资金循环周转(如图),就应该调减收入,这个合乎逻辑吗?这个逻辑严谨吗?



康得集团

客户1、客户2等

康得新

北京银行


以上说明,调查人员是有对集团调查过,也有对客户调查过,否则怎么对应客户给康得新的钱就是康得集团的钱?

请问:证监局有查过实物流吗?即使用没有实物流,也不能完全认定是虚构收入,为什么?比如:康得新产品市场公允价1000万元,卖给钟玉的关联公司客户100万,本次有实物出货。100万给康得新,又归集到集团,集团根据需要,发现康得新账面收入不足,盈利指标低,就付款给客户100万(可能多可能少),客户给康得新,康得新入收入100万入账,又归集到集团,又付给客户,康又收入100万……,如此循环,没有实物流,收入就是造假么?如果是高价,收入也是造假么?

鉴于几方都受实控人控制,上市公司已失去独立性,与关联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定价是否公允要查实。国际跨国公司还有“转移定价”的,康得集团就不会?大家记得“出口信贷”这一词,钟玉就不会类似创新运用?康得集团的增资款48亿从什么地方产生的?康得集团完全可以从代理商取得额外收益,包括采购和销售等,在康得新集团股份公司体系外的更大大关联方之间运行。因此辨别康得新真实盈亏情况,应:

1、区分加害人和受害人,康得新许多交易受钟玉控制,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属于实控人违规犯法,上市公司是受害者,市场投资者是当然就是受害者。

2、按独立原则,排除康得集团影响因素,真正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康得新盈亏。要考量康得新盈亏,还是要查实康得新的采购、生产量及按出货量*市场公允价计算其收入,同时要扣除本该归属于康得集团的管理费用,以及大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利息也要从财务费用中扣除。如此,才公允地、真实地反映康得新的盈亏。

从保护市场投资者、保护我国新兴产业,保护资本市场,对康得新应从新调查,给市场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