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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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紧箍咒下,很多公司的估值。。。。。
有意思的是,这个条款回来了。但最原始的反垄断法相比,相当于于把烧钱彻底合法化了。。。。
第十三条 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在没有获得垄断地位前不算
曾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个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这个条款,互联网巨头们的起家之路--烧钱消灭竞争对手,都涉嫌违法。但这一条在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已经去掉了。注意看看这条在这个指南的描述和原始法律描述间的差别
难道这么久以来一直流行的烧钱抢市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