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唐河矿业被申请破产清算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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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3破终1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卧龙小区五号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湖阳镇叶山村。

上诉人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申请被上诉人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2)豫1328破申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查过程中,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对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英强电气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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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20:36

那唐河可以推进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