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iPhone转发:0回复:0喜欢:0
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的第1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21条》。
条例内容: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向借入人出借获配股票,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借出期限届满后,借入人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如仍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继续按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管理。 为什么要出这个条例?意义何在?新股上市既有资金又有股票的是谁?既有资金又有股票的特权是否垄断了新股巿场可以光明正大地拾钱?公平公正公开在哪里?这个条例向全体股民们征求意见了吗?限售期内战略投资者以原始股的价格获得了股票,现在不需要限期,还可以在限售期内出借股票获得利息或利益分成,没有资格获得原始股的散户们不愤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