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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没有必要,没说不可以吧
引用:
2024-05-19 21:02
$朗源股份(SZ300175)$ 第一部,股权质押,第二部股权过户,或增发。
这是必须完成的程序。
质押协议就是质押协议,vie架构是外资和香港可以,在境内都是内资的情况下,不可行。下面是kimi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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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为什么不直接收购股权,原股东和原质押协议签订的是股权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