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希声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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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资本 ,您好,关注您的帖子有段时间,关于营改增我有一定话语权,我在某国有大银行总部做营改增。营改增对银行当年是大利空,原因是以下几点:1。增加刚性支出。去年电信行业营改增,每家当年支出1.5亿,银行体量比电信大的多,假设每个支行都能为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打印业务,至少需要采购5000套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税控盘等,金税系统接入还需要大量支出,税控盘后续每年还有支付费用。银行自己还需要研发专门税务系统对接,支出相当大。2银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十分少,可能只有采购设备,银行的利息支出不允许作为进项税来源抵扣。同时对于银行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是需要给客户开增值税发票。对于2015年以前和客户签的合同,大概率会重签,因为以前没有增值税。对于税务损失这块只能银行自己承担了。3税率6%已经比营业税高了,对于金融商品买卖如黄金,有可能收17%。4虚开增值税和增值税骗税是重刑,最高可判死刑,这是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没有。所以银行很重视,以防由于误操作带来的法律纠纷,资金投入相当大。综上,营改增当年对于银行是大利空,三季报我们拭目以待。当然我也关注了一些标的股,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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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4 23:14

这位兄弟,理论学的不错,不过没在金融行业做过。有些太多的我也不方便透露了,等着税总的方案出来我们再具体讨论吧。

2015-05-24 23:07

1.设备费用,仅包括增值税专用设备,估计是报税的IC卡及读卡器,最多包含一台计算机(非服务器),ERP改动费用不在此列。不过营改增会造成增设服务器这么大的动作吗?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在此之前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为银行经营金银买卖,按17%征增值税,如今不过调整系统,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会因此增设服务器吗?如果ERP要改,真是笔大费用,请提供更详细的的资料。要是连服务器的费用都报,银行可以笑醒了
2.第二次强调下,开营业税发票收100万利息和开增值税发票收款106万元(100万利息+6万税)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是等效的,具体看上一贴。如果银行收105万元,企业还占便宜了。国家既然开出6%的税率,就是已经考虑无进项的情况。
3.银行刚改我不知道,但是邮政、铁路、航空企业均是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银行反倒办不了?
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明显故意,这跟系统设计失误导致少缴完全是两码事,拿错包和偷人包,完全是两回事。偷漏其他税也是入刑的。之所以单把增值税拿出来,那是因为增值税票不但是企业开给购买方的“收据”也是税务局开给购买方“预存税款的收据”,票就是钱,事实上,这是第三次强调。
以上税法部分基于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本年教材没看,不知道最新变化。

2015-05-24 19:57

1.关于设备费用,营改增有规定,设备费用从增值税款中全额抵扣,注意不是仅抵扣进项,是全额。

2.不要将抵扣仅仅限定在银行内部。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当期产生106万元销项税额,其中不包括利息产生的进项为50万元,目前有一笔贷款,利息需要支付100万元,如果在营业税下,支付给银行100万元利息,则该公司缴纳56万元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下,银行索要106万元,其中100万元利息,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多给了银行6万,但是由于进项税额变成了56万元,交给税务局的就减少至50万元,合起来总支出仍然是56万元,该一般纳税人完全负担利息增值税,银行完全转嫁税负,但是该一般纳税人并没有因此而多承担成本。

至于银行是获利还是吃亏,看讨价还价的能力了。

3.如果对纸黄金买卖视同商品买卖征17%,那么期货呢?金融商品买卖如果没有交割,只能算合同,如果交割,目前就是按17%征收的。

4.说的好像银行一直在偷税漏税似的。如果涉及刑事,必然故意,如果由于过失导致少缴税款,补足即可,与刑法无关。

因为去年考过税法,按去年教材:

1.营改增继承原营业税项下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于失业、创业人员、企业的优惠

2.对于营改增增加税负的,调整至原税负,比如对于管道运输,实际税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除以收入)大于3%,减至3%

3 增值税专用设备款准予全额从增值税款中抵扣

4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原来不准抵扣的资产,现在又出售的,按4%减半计征

哈哈,你也太会唱空了!可惜,我将立刻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