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08:23
留给步森的时间不多了
其二,义乌金融的也在执行案件相关资产,目前该案件已经处理了相关人的资产拍卖,但是东方恒正目前还未提及。不确定义乌金融是否作为处置方随时上架。
最后,天津浦发去年终止执行的案子近期又开始准备执行了,这一次可能有点东西。前次给出的理由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后续发现即恢复执行”,所以说目前发现了可执行的财产,纵览这些被执行的主体,其他的已经被其他案子一遍一遍的清理了,能执行的财产应该也就只有这个提供了担保的股权,也就是说天津浦发拥有第一受偿权。各位老师,觉得这分析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