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中标率仅20% 股东郑树生违反IPO时承诺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格科技或者发行人)于近日上会,这家公司多项指标异于同行数据,股东代持、重要股东及高管违反前公司IPO时承诺被证监局责令改正等受到关注。

招股书显示,我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行业逐渐以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为主,公司采用光纤传感解决方案中的分布式光纤传感器。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2021年中国光纤传感解决方案市场规模达到72.90亿元人民币。

公司资产数字化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石油石化等领域,客户包括电网公司、发电集团、海缆厂商等;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低于可比公司,各期销售净利率为14.25%、18.08%及23.60%,整体高于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光纤传感市场不同技术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及金额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采用上述解决方案的情况,分布式光纤传感器是否为主流的解决方案。

光纤传感解决方案在不同细分领域的市场规模、国产化率及主要厂商的市场份额及排名情况,发行人在不同领域的客户构成、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在客户同类产品采购中的占比情况,是否为其主要供应商。

结合发行人产品在不同应用领域的竞争策略及核心竞争力,说明在业务规模远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下,整体盈利能力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变化趋势对公司业务发展、客户开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而在关于客户方面,也存在即是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的情形,关系有点混乱。

公司产品以直销为主,也存在代理商推广销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64.94%、67.53%和46.37%;公司客户类型包括最终用户、集成商/总包商、贸易商;重庆创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既是客户、供应商又是代理商,2019年、2020年对其销售237.89万元、123.10万元,对其采购156.62万元、1,273.12万元,发行人与重庆创格的销售和采购均独立开展。

根据公开查询,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电缆系列、海底光缆系列产品等;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主营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投资等。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产品类型新客户(区分代理销售和直接销售)、老客户、流失客户数量情况、对应的收入情况、客单价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不同产品类型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和销售情况、对应代理商(如有)、订单获取方式,海缆销售的业务合作模式,个别客户并非最终用户的原因、对应的最终用户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客户资产、业务规模与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不同客户类型的收入情况、毛利率情况、直接客户及开展合作模式;发行人与重庆创格主要的销售项目、代理销售项目和采购项目,销售价格、采购价格、代理服务费的公允性及其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采购额、销售额和代理服务费的变动原因及相关款项支付和收回情况。

关于采购和供应商方面,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就合作的情形,背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也被交易所重点关注。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安装劳务为2,322.75万元、3,262.33万元和3,884.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20.20%、16.74%和13.88%,安装成本为1,492.19万元、3,135.93万元和4,148.94万元;

公司根据项目的安装难度确定价格,分为37.5元/小时、42.5元/小时、50元/小时三个档次;主要安装劳务供应商变动较大,北京华夏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四川青光玉鑫科技有限公司等社保缴纳人数较低,四川潼城鸿硕科技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较低、在报告期及期后陆续注销。

请发行人说明采购安装劳务的具体内容,与结转成本、确认收入的匹配性,采购安装劳务占收入比重逐年降低的原因;报告期各期三个档次项目采购工时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劳务供应商所在地与客户所在地的匹配性,结合当地劳务价格的平均水平、安装难度的判断标准等,说明三个档次的划分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采购劳务量的计算依据、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采购量的合理性。

安装劳务供应商的遴选机制及执行情况,主要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注册资本、社保缴纳人数较低的合理性;已注销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注销时间、报告期各期收入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及对应项目情况。

发行人接受劳务外包开展业务的人员数量、岗位安排、合同约定、经营资质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与劳务派遣人员混用的情形。

公司客户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构(电网等)、总承包商两类,业务获取方式包括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商业谈判两类,其中招投标程序收入各期占比分别为62.74%、73.84%、60.98%。

报告期各期,按中包数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参与招投标的项目中标率分别为22.74%、19.95%、19.23%、20.83%,报告期内的中标率未发生重大波动。

关于股东方面,2008年10月,姜明武与郑树生(由蔡春香代持,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张洪仁、陈翔、陈姝书投资设立安捷光电,2010年8月,姜明武与陈姝书、陈志标投资设立光格设备。2010年10月,光格设备收购安捷光电,郑树生、张洪仁、陈翔按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持股发行人。股东尹瑞城(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魏德刚为姜明武创业团队成员。

姜明武设立光格设备时的部分出资,来源于上述其他初始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姜明武亦对部分初始股东提供借款或接受对方提供的借款。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姜明武与上述初始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说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份锁定是否符合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郑树生是上市公司迪普科技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日前被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郑树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郑树生在迪普科技2019年上市申请期间,作出《关于转让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函》,你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杉科技)股权转让给迪普科技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并在迪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迪普科技2020年9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豁免了你向迪普科技转让宏杉科技股权的承诺履行。你应当继续履行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宏杉科技股权等承诺事项。截至2022年10月31日,你仍持有宏杉科技33.06%的股份,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