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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药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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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0-14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一五年十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君清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君心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君心盈泰知光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832,281股(含100,832,281)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不超过55,48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2%;长沙君清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0,126,103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35%;广东君心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君心盈泰知光1号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52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55%;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2,69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91%。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而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9.6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2007年6月28日,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郑国胜、彭勋德、黄盛秋8人约定,在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处分行为时、在对公司经营发展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以及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将相互协商,保持一致意见。2010年1月10日,前述8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前述8人于2014年5月9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630.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其中刘祥华先生持股4,98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股份不超过17,17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37.16%,其中刘祥华先生控制的股份不超过10,52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2.7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千山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超导磁共振系统核心部件和智能电子血压计佛山产业基地项目、千山慢病精准管理与服务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8、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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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全部讨论

2015-10-13 20:12

好啊,刘大手笔

2015-10-13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