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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您好!茅台最近公告捐赠两笔合计八亿余元的款项。

茅台股份公司章程并没有授予董事会捐款的权力,有网友查阅历史上的公告,也没查到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另外授权。致电茅台董秘问询其董事会根据什么进行捐赠,其回答说,通过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第132条交易披露规则认为捐赠了只要披露即可,达到一定金额才需要开股东大会。这个认知似乎犯了明显的错误,交易披露规则只是规定某些特殊交易(含捐赠)必须进行专门披露,并不能替代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茅台董事会从未得到过茅台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本无权进行捐赠,没有捐赠交易,也就谈不上什么交易披露了。

按照茅台对交易披露规则的理解,也就意味着只要进行披露就可以随意捐赠,这是非常违反常识的,小股东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茅台是国资委控股企业,捐赠给政府涉及关联交易,开股东会审议大股东理应该回避投票。

此事您怎么看,茅台董事会越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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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09:04

我不太了解,了解的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