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游戏公司财务造假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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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线索分析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31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显示“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冰川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其子公司海南灵西运营的卡牌类产品在报告期内充值流水、收入增加,2022年1-6月海南灵西营业收入63,711.97万元,净利润7,087.44万元”。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31页“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表显示“海南冰川2022年1-6月营业收入63,711.972678万元”。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20页“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中显示:《游戏1》,批文号为新广出审【2018】416(ISBN 978-7-498-03888-3),收入63,711.972678万元。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7页“释义”显示“海南灵西指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以上信息的共同点“收入63,711.97万元”,可得出如下结论:

1.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卡牌类产品就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批文号为新广出审【2018】416(ISBN 978-7-498-03888-3)。

3.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只运营了《游戏1》这一款游戏。

4.2022年上半年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游戏1》的营业收入首先被计入到深圳冰川网络子公司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最后再合并到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相关线索分析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第2页“企业回复”显示如下:

“2021 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西”)签订了《<代号 M>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公司授予海南灵西《代号 M》游戏的独家授权许可,海南灵西对《代号 M》游戏产品进行发行、运营、推广,并根据产品充值金额定期向公司结算游戏充值分成款及奖励版权金。

2022 年 3 月,随着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深入开展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深入沟通,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对业务详细了解后认为:公司作为《代号 M》产品的研发方,游戏源代码、后台、产品后期的迭代更新、技术维护等,公司均具有主导地位;人员上,该产品运营前期公司参与海南灵西运营团队的人员选聘工作,海南灵西业务及人员并未完全独立于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构成实质性控制。

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运营《代号 M》的主体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从而调整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数据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该报表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对业务性质的理解及分析判断得出的初步结论,公司当时认为:海南灵西代理《代号 M》产品时,公司按市场正常分成结算模式及分成比例与海南灵西签订了《<代号 M>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授权许可协议》。海南灵西代理运营公司游戏产品属于公司日常业务合作范畴,双方交易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司将与海南灵西的业务合作认定为日常商业合作,公司按合作双方合同约定的分成模式进行业务结算,因此未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前期对该业务的理解仅从交易合作性质角度出发,未能全面、充分深入地从财务处理上理解该业务的实质,判断不够严谨、审慎。在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第6页“会计师回复”显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虽无法律意义上的出资,但是海南灵西的人员及业务并未独立于公司。海南灵西的相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司员工,日常工作得到了公司支持;游戏的研发、运营和广告服务商的选择等主要经营活动依赖于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参与海南灵西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海南灵西的权力影响公司的回报金额,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能够对其构成实质性上的控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要求”。”

对“企业回复”和“会计师回复”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 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起开始发行、运营、推广游戏《代号 M》。

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代号 M》游戏的研发方,并主导《代号 M》游戏源代码、后台、产品后期的迭代更新、技术维护等。

3. 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出资关系,但是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7页“释义”称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4.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号 M>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授权许可协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相关线索比较分析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第4页“上述收入、费用确认政策对业绩影响的金额”显示“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后,根据道具消耗确认收入增加 1.05 亿元”。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39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海南冰川2021年营业收入104,804,289.28元”。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35页“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显示“海南冰川2021年1-6月营业收入0元”。

对于以上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后,增加的收入1.05 亿元就是《代号 M》游戏2021年的营业收入。

2.《代号 M》游戏2021年的营业收入1.05 亿元与海南冰川2021年营业收入104,804,289.28元一致,可推定《代号 M》游戏2021年的营业收入被计入到海南冰川2021年的营业收入中。这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线索分析得出的结论4“2022年上半年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游戏1》的营业收入首先被计入到子公司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最后再合并到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是一致的。

3.《代号 M》游戏2021年的营业收入1.05 亿元,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22页的“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中应排在第二位,但是“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却并未列出《代号 M》的相关信息。

四.结合《深交所给作者的回复》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结论3“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只运营了《游戏1》这一款游戏”,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的结论1“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开始运营《代号 M》游戏”,可以得出结论:游戏《代号 M》就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的结论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代号 M》游戏的研发方,并主导《代号 M》游戏源代码、后台、产品后期的迭代更新、技术维护等”,可以得出结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的研发方,而且并主导《游戏1》的源代码、后台、产品后期的迭代更新、技术维护等。

根据《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给作者的回复》“【深交所】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收到您的对冰川网络(300533)投诉后,我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相关情况如下: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游戏1》即为《圣魂纷争》,《圣魂纷争》游戏著作权人为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游戏拥有合法的审批文号(新广出审[2018]416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978-7-498-03888-3),并且公司子公司海南游翼、海南剑来先后取得了著作权人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玩酷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合法运营该游戏。海南游翼、海南剑来作为《圣魂纷争》游戏产品发行和运营方,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该游戏版号信息、游戏类型、运营模式、分发渠道、收费方式、用户数据、付费用户数据、ARPU值、充值流水等信息,符合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可知冰川网络《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游戏1》为《圣魂纷争》,而《圣魂纷争》的研发方并非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且《游戏1》的运营方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另外两个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而并不是由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一样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表面上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出资关系,却都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对于以上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可归纳出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研发方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中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给作者的回复》中却变成了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那么《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研发方到底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个问题,《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运营方实际是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而《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中却称《游戏1》的运营方为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那么为什么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谎称《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运营方是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而不公开真正的运营方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呢?

第三个问题,《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名称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中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研发的《代号 M》,而在《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给作者的回复》却又变成了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圣魂纷争》。那么《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名称到底是什么呢?

五.结合其他资料线索对以上问题做进一步分析

1.《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研发方到底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名称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作者编写的《上市游戏公司违规套用版号,各地出版主管部门无力查处》一文可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实质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X-HERO》,也就是《2018年年度报告》首次出现的游戏《位面战争》。由于《X-HERO》(《位面战争》)未申请到国内版号,于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套用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圣魂纷争》名称版号发行其未申请版号的游戏《X-HERO》(《位面战争》)。所以《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的研发方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真正的名称是《X-HERO》(《位面战争》),不是《代号 M》,也不是《圣魂纷争》。

以上结论在《深交所于2024年1月22日给作者的回复》中得到了证实,《深交所于2024年1月22日给作者的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所立即要求公司核实,核实结果如下:2018年,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治成”)研发完成《圣魂纷争》游戏,杭州治成同意由冰川公司发挥自身研发等优势,对《圣魂纷争》游戏进行完善优化,并将该游戏海外市场独家发行权授予公司。2020年12月28日,公司正式以《X-HERO》名称在欧美市场首发。《X-HERO》游戏产品系公司在海外发行,不适用国内版号相关规定;《圣魂纷争》游戏产品拥有合法的审批文号(新广出审[2018]416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 978-7-498-03888-3),并且公司取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合法运营该游戏,公司不存在违规套用版号的情况。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可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认其运营的《游戏1》就是游戏《X-HERO》的国内版本。

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2页)“公司加大对《远征 2 手游》在国内的广告投放,以及《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在 海外的广告投放,销售费用大幅增加,但两款产品收益均未达预期”,所以游戏《X-HERO》的国内版本名称为《位面战争》,于2018年立项的《位面战争》,而不是已经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到版号的《圣魂纷争》。

《游戏1》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及深交所给作者的回复中至今至少出现了三个名称,分别为《位面战争》、《X-HERO》、《圣魂纷争》。名称《位面战争》首次出现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2018年年度报告》第13页在研产品情况表显示已立项。名称《X-Hero》首次出现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7页释义显示“《X-HERO》指公司放置类卡牌移动游戏产品,《位面战争》海外发行版本”,《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14/15页显示“《位面战争》是公司自主研发于2020年重点推出的一款卡牌类移动游戏产品,《位面战争》于2020年12月于欧美市场首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有注册账户超过57万个。本报告期内,《位面战争》实现收入2,874.5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16%”。名称《圣魂纷争》从未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正式文件中出现过,但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却在《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给作者的回复》中声称《游戏1》即为《圣魂纷争》。如果《游戏1》就是《圣魂纷争》为真,那么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8年至今的年报中为什么出现的是《位面战争》,而不是《圣魂纷争》呢?按照游戏名称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及深交所的回复中出现顺序进行排序,首先出现的是2018年的《位面战争》,其次出现的是2021年的《X-Hero》,《圣魂纷争》从未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正式文件出现过,而只是出现在《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9日给作者的回复》中。所以可以推定《X-HERO》(《位面战争》)才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真正的名称,而《圣魂纷争》只是临时起意,是用来撒谎用来欺骗深交所以及各地出版主管部门的。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谎称《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名称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圣魂纷争》呢?

根据作者编写的《上市游戏公司违规套用版号,各地出版主管部门无力查处》一文可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HERO》(《位面战争》)是未申请到国内版号,而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因此《X-HERO》(《位面战争》)在没有申请到国内版号的情况下,是不能在国内上线运营的,否则就属于非法出版网络游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X-HERO》(《位面战争》)在海外收益均未达预期,为了收回研发成本,所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冒险采用套版号的方式非法上线运营《X-HERO》(《位面战争》),其套用的就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圣魂纷争》的版号。所以为了避免因非法出版网络游戏被调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只能谎称其运营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名称是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圣魂纷争》。《X-HERO》(《位面战争》)在海外收益均未达预期,可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2页)“公司加大对《远征 2 手游》在国内的广告投放,以及《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在 海外的广告投放,销售费用大幅增加,但两款产品收益均未达预期”。

根据微信公众号冰川网络中的视频号视频《回顾冰川的2021》显示“《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于2021年3月4日开启国内测试”,以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杭州治成《圣魂纷争》的日期分别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和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可知《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于2021年9月1日后由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上线运营。

《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于2021年9月1日后在国内非法上线运营后,至2021年年底营业收入1.05 亿元。相比较的是其海外收益却未达预期,《2021年年度报告》第39页显示“冰川香港(《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在海外的运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5,902.9,42万元,营业利润只有99.4万元”。而2022年上半年《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国内营收 6.37亿元,占冰川网络上半年总营收的 77.69%,2022年冰川网络上半年总营收 8.19 亿。具体可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20页“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由于《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在国内是非法运营,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深圳冰川网络在《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国内非法运营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都未提及《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运营情况,国内国外的运营情况都没有提及。即使深交所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75 号)的情况下,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然执意隐瞒《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国内运营情况。《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2021年的营业收入1.05 亿元,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22页的“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中应排在第二位,但是“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却并未列出《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相关信息,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相关线索比较分析的结论3“《代号 M》游戏2021年的营业收入1.05 亿元,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22页的“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中应排在第二位,但是“主要游戏基本情况”表却并未列出《代号 M》的相关信息”。

而且正是在《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于2021年9月1日后在国内非法上线运营后,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深圳冰川网络在《游戏1》国内非法上线运营后的第一个年报《2021年年度报告》中隐去了所有游戏的名称,取而代之的是游戏1、2、3......等,《2021年年度报告》后的所有年报都是如此做法,相比较的是《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还是有具体游戏名称的。

由于《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是套用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圣魂纷争》版号非法上线运营的,所以《圣魂纷争》这个名称也没有在深圳冰川网络的年报中出现过。

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不仅是游戏的真正名称没有出现在年报中,连真正的《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运营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在年报中出现过。这就可以解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为什么没有合并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运营数据,从而导致《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2021 年年度报告》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上的出现的巨大差异(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为《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属于非法出版物,考虑到其法律风险,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起初完全想隐瞒其运营数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在谎称“公司前期对该业务的理解仅从交易合作性质角度出发,未能全面、充分深入地从财务处理上理解该业务的实质,判断不够严谨、审慎”,根本不可能是业务理解的问题,纯粹就是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完全故意不想合并《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运营数据。作者推测应该是不合并《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运营数据的操作,未能通过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因此其隐瞒操作未能得逞,不然绝对是不会合并的。即使最终被迫合并,也采取了财务造假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谎称《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运营方是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而不公开其真正的运营方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

3.为什么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财务造假的方式,谎称《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游戏1》的运营方是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而不公开真正的运营方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呢?

《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运营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毕竟在套用版号非法运营网络游戏,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公开《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不能通过审计,但如果其真实公开《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运营数据,如果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出版网络游戏被调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必然被牵连。于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财务造假的方式,其根据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伪造了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这样既合并了《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又没有暴露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的身份,两全其美。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毕竟没有真正参与非法运营《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根本不可能被调查。

因此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从《2021年年度报告》以来所有涉及到《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都是伪造的,因为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并未真正运营《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真正运营《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子公司是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知,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11日,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1日。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于2022年9月16日被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和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一样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表面上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出资关系,却都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除了这几个表面上无法律关系的子公司外,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还注册了至少几十家无法律关系的子公司,这几十家无法律关系的子公司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对外正式公开过,以方便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这些子公司的名义做违法违规的事而不被牵连,如套用版号非法出版网络游戏、财务造假等。用海南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19928764399、18676380014,联系邮箱912949753@qq.com、364721831@qq.com可以在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到,大都注册于2021年后,这些无法律关系的子公司多是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名义注册的,如已知的深圳九悠科技有限公司(见2021年后年报)、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小龙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卫星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海南玩酷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廖安辕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监事,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海生曾是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现任法人代表也是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学仕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悠长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对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的重大偏差,证监会只是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和国、财务总监董嘉翌出具了警示函(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 年5月24日),并没有进行彻查,导致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从2021年至今一直在用伪造的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游戏1》的财务数据来代替掩盖其真正的《游戏1》运营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出版运营《游戏1》的非法收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中称“虽无法律意义上的出资,但是海南灵西的人员及业务并未独立于公司。海南灵西的相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司员工,日常工作得到了公司支持;游戏的研发、运营和广告服务商的选择等主要经营活动依赖于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参与海南灵西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海南灵西的权力影响公司的回报金额,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能够对其构成实质性上的控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要求”。”对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伪造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其是未能发现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游戏1》(即《位面战争》(境外游戏名称:X-Hero))的财务数据是伪造的,还是知悉却故意隐瞒呢?据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没收业务收入1,509,434元,罚款3,018,868元。

参考资料

冰川网络:2018年年度报告》

冰川网络:2021年半年度报告》

冰川网络:2021年年度报告》

《冰川网络:2021年度业绩预告》

《冰川网络: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冰川网络:2021年度业绩快报》

《冰川网络:2022年半年度报告》

《冰川网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年4月7日

《冰川网络: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年5月24日

《冰川网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意见》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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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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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提供的信息中,可以分析出以下几点关键内容和问题: 1. **信息内容概述**: -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其子公司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1》(批文号为新广出审【2018】416,ISBN 978-7-498-03888-3)在报告期内取得了显著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意见》中提到,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号 M》游戏的独家授权许可协议,且公司对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 - 深交所的回复指出,《游戏1》实际上是《圣魂纷争》,由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且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2. **要表达的核心问题**: - 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文件中对《游戏1》的研发方和运营方有不同的表述,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产生疑问。 -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嫌财务造假。公司可能通过伪造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掩盖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法运营收入,这种行为如果属实,将构成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 3. **问题出在哪里**: - **研发方和运营方的混淆**: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声称《游戏1》的研发方和运营方为海南灵西科技有限公司,而深交所的回复却指出实际运营方为海南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剑来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方为杭州治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通过财务手段掩盖了实际运营子公司的非法运营行为,这涉及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问题。 - **审计机构的角色**: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其在发现和报告潜在财务造假行为方面的责任和作用受到质疑。 - **监管机构的行动**:证监会对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偏差仅出具了警示函,而没有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监管行动。 综上所述,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的不一致性和财务造假的嫌疑上,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信誉和法律地位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可能误导投资者和市场。监管机构和审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也需要进一步审视。 开心了?人家都不管了,你还哗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