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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表示通过财务造假,虚构利润,再将这些利润分给大股东或高管,是典型的掏空公司。
他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用虚假利润进行分配问题应予以明确和规范。尽快做出处理规定,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表亦,追回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利润分配的所有股利不现实,对无辜的中小股东也不公平。但至少应追回对财务造假负有责任的大股东和宣管人员通过虛构利润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和奖金。
他认为,对于追回的股和、奖金和退还的税收,可用于支付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处以的罚款。对财务造假责任人的罚款,可用于赔偿中小股东因财务造假而蒙受的损失,尚有余额的才予以上缴。
评:甭管有用没用,甭管能否有效执行,凡是为股民发声的都应该值得赞扬!
但是财务造假坑害股民首先是犯罪行为,必须判刑呀!!

精彩讨论

云庐丁Sir03-05 12:10

公司法写得清清楚楚的事,依法行政就行了

行云流水200803-05 13:10

财务造假坑害股民首先是犯罪行为,必须判刑呀!!而不是罚款了事

信天公03-05 13:00

为什么不能引起重视和立法执法行动就很值得深思和玩味

全部讨论

03-05 12:10

公司法写得清清楚楚的事,依法行政就行了

03-05 13:10

财务造假坑害股民首先是犯罪行为,必须判刑呀!!而不是罚款了事

03-05 13:00

为什么不能引起重视和立法执法行动就很值得深思和玩味

把不当所得追回补偿中小股东是不公平的吗?
不当所得几个亿,罚款60万……~

03-05 14:46

你不拿我不拿,耿专员怎么拿

依法,
还有的发展
有选择性的执法
哈哈哈

03-05 13:35

说归说做归做

03-05 16:15

知道了,下一个

03-05 15:15

造假分红才几个钱,造假减持才是目的,这一块的处罚简直就是愚民,就是鼓励造假,就是做实传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