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宅77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6喜欢:80
建议每个ipo都要有个公示期,接受投资者的质询。我们现在的存销商,保荐机构, 会计所,审计所等机构的职业操守都存在严重问题, 这个公示期很有必要。

热门回复

2023-11-01 08:27

人家一起发财了,多好。

2023-11-01 08:29

建议很好,下次别建议了

2023-11-27 12:08

你越权了

2023-11-01 09:09

你说的不现实。一、投资者又不是专家。二、那个投资者有精力去调查质询?唯一可行的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上市流程中涉及的所有机构、监管者、涉事企业都要重罚,按上市融资金额的10倍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把牢底坐穿。

人家发财了,分的是股民的钱[牛]

给个上市冷静期,在证监会盖章通过之前冷静一个月,市场没人质疑再盖,就像离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