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规律指的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简而言之: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量互変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简而言之: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该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简而言之: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二、五大范畴指的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
1、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复杂性。
它们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这两个方面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它们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它们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3、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它们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形式和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形式指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5、现象和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和假象都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