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1 22:05
这种事这两年太多了。因为政策调控,房贷审核趋严,导致本来能够获得的房贷预期或不批。但交易是连环交易,买卖合同这一环不管,根据合同约定日期不能付款,理论属于违约,要付违约责任。
如果是你手续不全、信用有瑕疵导致银行放贷延期,你要负责;如果你没有问题,因为政策调控你丧失购房资格导致银行拒绝放贷,你不用负责,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释里的的情势变更规则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卖方。
如果两者都不是,你提交的申请没问题,政策调控不属于丧失资格,单纯由于银行原因而迟延,那如果合同没约定,还是你承担责任。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因为第三人(银行)原因而导致违约的,债务人不能免责。
第一,看合同条款有没有约定,最好事先约定如果因为银行放款原因可以延期。
第二,事后双方协商续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因为确实不是你信用瑕疵导致的,是银行放贷从紧导致的,卖方收回房屋再挂牌销售,周期更长,双方可以谅解。
第三,实在不行就拖着呗,他打官司,如果主张解除合同,一般法院不会允许,你付款迟延不能即时解除,法律规定必须催告后给你一定宽限期后,你还不履行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后续能申请下来房贷,继续履行即可。
如果合同约定了迟延违约金的,你可能要按合同支付迟延违约金,例如迟延一天赔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