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在推動信息披露的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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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域層面,在歐盟委員會於 2018 年 3 月通過的《可持續增長融資行動計劃》的推動下,歐盟一直處於領先地位,該計劃為歐洲向低碳經濟轉型製定了路線圖。自從通過“行動計劃”以來,已經提出了一些監管舉措來支持歐盟的努力。其中最突出的是歐盟分類法條例,它為被視為“環境可持續”的經濟活動提供了一個分類系統(參見:歐盟分類法條例的簡短指南,2021 年 5 月 12 日出版)。分類法是圍繞可持續性創建更加統一的語言以及向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促進 ESG 數據和披露的更高可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一步。

除歐盟分類法外,歐盟還通過了解決 ESG 報告義務的法規,例如可持續金融披露法規 (SFDR),該法規要求金融市場參與者披露他們如何在實體和產品中考慮可持續性風險和不利影響水平,主要目標是避免金融產品的漂綠(參見: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 (SFDR) 的影響是什麼? 2021 年 4 月 1 日發布)。

最近,歐盟委員會還提出了一項自願性歐盟綠色債券標準提案,旨在為公共和私人實體如何使用綠色債券制定通用標準。根據提議的標準,由使用歐洲綠色債券或 EuGB 指定的債券融資的項目必須符合歐盟分類標準才有資格。此外,發行人將被要求根據詳細的報告要求就如何分配債券收益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並聘請在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 (ESMA) 註冊的外部審查員在發行前和發行後發表評論。資助的項目與分類法保持一致。

歐盟還以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 的形式提出了一套全面的新規則。CSRD 提議修訂非財務報告指令 (NFRD),旨在引入詳細的規則手冊,用於在歐盟運營的大型公司如何通過“雙重重要性”的視角披露其可持續性風險及其影響。

我們相信,這些政策努力一旦被採納,最終可能會對可持續金融市場的其他部分產生溢出效應,例如社會、轉型和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工具。

全球標準化的進展
儘管歐盟在授權、增加和標準化 ESG $STOXX美国ESG 影响力指数基金-FlexShares(ESG)$   報告方面取得了進展——反過來,我們認為這將有助於減輕漂綠問題——全球標準化的道路可能相對較長。法規和分類法仍然存在相當大的碎片化,限制了區域間的可比性。例如,在亞太地區,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蒙古等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獨立綠色分類法,主要遵循當地法規。

除了在該地區內差異很大之外,這些分類法中的大多數也不同於歐洲或國際標準。例如,為管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而建立的《中國綠色債券目錄》定義了 200 多個具有獨特資格標準的特定項目類別,這與歐盟分類標準有很大不同,歐盟分類標準由四大原則管轄。

此外,美國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方法,要求公司在認為此類風險重大的情況下在證券文件中披露氣候風險。目前並未強制要求進行特定的環境或社會影響報告。在美國,對於可持續活動的資格也沒有任何正式定義,目前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衡量企業環境目標或量化和報告氣候風險。然而,我們理解未來有計劃為特定氣候和人力資本問題的某種形式的披露提供框架。

正在努力建立更好的標準化和協調。例如,歐盟和中國正在努力通過可持續金融國際平台 (ISPF) 建立共同基礎分類法 (CGT),以在共同方法下統一其綠色金融標準,並解決區域分類法之間的不一致問題。此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提議成立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以在國際層面引領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主流化。我們預計這些基線標準將適應 TCFD 框架設定的規範和其他可持續性標準的現有工作。

協調是前進的道路

隨著綠色分類法在全球範圍內不斷發展,挑戰將是找到一種方法來保持全球統一。這將是行業組織、政府、標準制定者、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努力。同時,隨著標準的發展,實體將越來越多地對其可持續性承諾負責。我們預計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將加強對可持續發展聲明的審查,特別是隨著報告和披露標準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加規範。這種影響最終可能會蔓延到資本市場,從而可能會限制那些無法做出或兌現其可持續性聲明的發行人的資本獲取途徑或增加資本成本。

可持續金融工具將越來越多樣化和微妙,部分是為了適應新的現實:如果最近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報告將被避免。管理潛在漂綠風險並確保發行人對其可持續性承諾負責的一種工具是信息:投資者應擁有檢查不同可持續性指標並理解和辨別對他們最重要的因素的工具,無論是從財務和從更廣泛的 ESG 角度來看。 $阿里巴巴(BABA)$   $特斯拉(TSLA)$   #ETF成股民新宠#   #ETF让我心动的理由#   #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