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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使用净额法而使用总额法是重大会计错误,国联是可以使用总额法,迎合监管倾向部分使用净额法,其使用总额法本身是符合会计收入准则第34条的。所以,不存在重大会计错误。实际上2020收入准则新规后,对于属于主要责任人的部分贸易究竟应当使用总额还是净额本身就争议很大,严格来说,应该是总额法。由于很多上市公司本身主业不是贸易,为了虚增营收,做大收入,防止达不到收入要求而退市,打起了贸易的注意,所以上市公司监管这一块,倾向于对于瞬时贸易,仓单交割的贸易使用净额法,以防止这一情况。所以现在很多以贸易为主业的上市公司都在纷纷公告调整收入法,国联也一个是其中之一,只不过最引人注目,被误解最深。😭
引用:
2024-05-0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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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相当多的企业在22年和23年的年报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调整,交易所也都问询了。国联股份舆论太强,否则ZJH不一定立案,立案估计也不仅仅是看收入确认方法,夏虫当时的质疑估计也是重点之一,一切都没问题就是简单处罚高管,毕竟会计差错公司回复一直也没认可,但是监管部门不一定去管你认不认可,但是只要不是涉及虚假记载就不会ST

这已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