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原副总经理肖星被控敛财81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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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控,1998年至2023年,肖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肖星早年曾在上海市共青团任职,2005年迈入保险业,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5月,肖星离开中国人寿,转战中国太平,出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太平副总经理,2018年期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副总经理,兼任太平金运董事长、太平金服董事长、太平人寿董事、太平财险董事、太平养老董事和总经理及太平资产董事。

去年7月18日,肖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1月5日,肖星被“双开”。随后,1月12日,肖星被逮捕.

当时,纪委监委通报显示,肖星利用职权违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